| 标题: 正蓝旗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正蓝旗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 正蓝旗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 | |||
| 成文日期:2026-03-1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3-15 14:37: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
正蓝旗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 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 行办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 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旗城区接受义 务教育 。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随务工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我旗城区居 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 满6周岁)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第二章适用对象
第四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
(二)法定账户人非本人父母的,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五条稳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 合同》。
2.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
3.法定监户人非本人父母的,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 法证明书。
4.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 料。
5.与本地儿童少年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入学程序
第六条登记。7月下旬,申请就学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 人持入学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第七条审核。报名登记结束后,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 审核,汇总报名登记表交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入学。8月底,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九条旗教育局负责全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各学校负责本区域 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工 作 。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