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征集全旗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公告 | ||
概述:关于征集全旗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 |||
成文日期:2024-06-1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6-20 10:57: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征集全旗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旗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正蓝旗食安办、正蓝旗公安局、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面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在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经营等环节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线索。
一、问题线索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未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问题。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问题。
(三)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问题。
(四)私屠滥宰行为。
(五)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问题。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问题。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问题。
(八)肉制品生产加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电话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0479-4239015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0479-4227702
正蓝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0479-4231809
欢迎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正蓝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蓝旗公安局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