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解读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解读 | |||
| 成文日期:2026-06-1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6-16 09:12:4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解读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为便于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季市场秩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二、《工作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三)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
(五)严禁设立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并实行霸王条款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
(六)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主体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标明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
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认真规范经营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