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文字解读】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规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的解读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文字解读】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规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的解读 | |||
| 成文日期:2025-09-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9-28 10:30: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规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的解读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为便于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现对全旗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二、《告诫书》的主要内容
一、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
二、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
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五、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各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
七、各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八、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管理,促进价格行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