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展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1015 | 发文字号:蓝市监市字〔2022〕52号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开展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 |||
成文日期:2022-04-28 17:02:54 | 公开日期:2022-04-28 17:02:5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开展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牛羊肉及其制品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我旗牛羊肉及其制品线上销售秩序,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按照《锡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盟、旗委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网络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我旗网络牛羊肉及其制品营销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全盟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广告监测力度。一是针对网络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羊肉及其制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二是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掺假掺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销售牛羊肉及制品等行为;三是组织开展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实体店所售商品质量的快速监测和网上抽检,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行为;四是针对网络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五是依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六是督促电商平台积极落实主体审查义务,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规范网络销售广告行为。
(二)突出对抖音、快手等网络直播销售我盟牛羊肉及其制品的监管。一是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或提供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三是规范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对辖区线上销售标有“锡林郭勒羊(羊肉)”“苏尼特羊(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地理标志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锡林郭勒羊(羊肉)”区域公用品牌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网络平台、电商经营者、网络直播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网络平台为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四)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认知。
(五)畅通投诉途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12315消费维权热线,积极设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网络投诉举报接受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切实肩负起消费维权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对辖区内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经营者进行大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大对辖区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广告监测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工作经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为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开展,成立正蓝旗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开展全旗市场监管领域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牛 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 涛 局党组成员
贺树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宇 副局长
宋海亮 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马鑫、赵秀云、刘迅飞、李荣斌、毕兆军、
李文龙、浩毕斯哈拉图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网监股,负责专项工作组日常协调沟通、会议安排、材料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整改落实,对辖区线上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一次大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
(三)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网信、公安、商务、文体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按职责积极参与整治,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提升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四)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隐患排查效果。
(五)加强排查信息报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总结等情况,每月22日前报送将网络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和报表报局网监股,统一汇总上报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