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提醒告诫】关于规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提醒告诫】关于规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成文日期:2025-09-28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9-28 10:34:57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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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关于规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9-28 10:34

全旗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现对全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五、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六、各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七、各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管理,促进价格行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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