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正蓝旗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成文日期:2025-05-26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5-26 10:18: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正蓝旗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5-26 10:18

全旗各市场经营主体:

2025年端午节及中高考将至,为保障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全旗各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向消费者公示商品或服务的内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单位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宾馆酒店、餐饮等行业经营者要加强行业价格自律,不得借端午假期和中高考之机哄抬价格。要履行价格承诺,对通过网络预订的生效订单,不得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社会共治。

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家长如发现相关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