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经营使用行为的告知书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公告
概述: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经营使用行为的告知书
成文日期:2024-12-16 00:00:00 公开日期:2024-12-16 15:02:5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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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经营使用行为的告知书

来源: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16 15:02

各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隐形眼镜,是直接接触角膜表面的眼镜,包括硬性隐形眼镜和软性隐形眼镜。硬性隐形眼镜适合一些需要特殊矫正视力问题的人群,而软性隐形眼镜则更适合日常佩戴,属于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正确经营、选购、使用隐形眼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特作如下选配提醒和销售告知:

一、合理选购隐形眼镜,不“隐”健康

(一)应从具备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需注意,眼镜店不一定能卖隐形眼镜,因为框架眼镜不按医疗器械管理,眼镜店只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进口的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二)消费者可以选择有资质的网站、店铺购买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购买时要留意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标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的编号,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页面是否展示有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前应到正规的眼科医院或医疗机构做健康状况检查及眼视力评价,根据眼科医生的建议,通过检查选择合适的隐形眼镜,同时正确使用护理产品。

(四)佩戴隐形眼镜时,应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佩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应注意保质期与使用周期,使用周期是指镜片开封后的建议使用周期,日抛型应在当天使用后抛弃;两周抛在拆封后连续计算14天后抛弃;月抛、年抛以此类推。

(五)消费者在佩戴隐形眼镜时,如出现不适或其他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经营企业反馈,严重不适及时就医。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发现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等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全民关注隐形眼镜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合法销售隐形眼镜,不“隐”服务

(一)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从事隐形眼镜经营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二)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等计量器具,按周期检定、校准相关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验光人员、配镜人员要取得国家相应的资质。

(三)隐形眼镜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主体责任:一要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经营,索取所经营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供应商资质,留存合法购进凭证,确保产品合法性;二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购进、验收、养护、销售等相关台账,确保产品信息可追溯;三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进行运输和贮存。

(四)作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约定由供货者或者其他机构提供售后服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的行为,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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