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7 发文字号:蓝市监知字[2023]110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9-05 08:52:59 公开日期:2023-09-05 08:52:5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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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9-05 08:52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

加强我盟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地理标志权利人、使用人合法权益,提高我盟特色农畜产品的品牌价值,根据盟局《关于开展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力度,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推动羊(羊肉)、奶酪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使用,进一步提高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特色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推动农畜产品升值、产业升级,在努力营造良好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同时,有效带动正蓝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情况

(一)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架构是锡林郭勒羊+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察哈尔羊+企业品牌的模式。目前,全盟羊产业链的品牌发展,既存在以全盟为单位的锡林郭勒羊(羊肉)区域公用品牌,又存在以旗县为单位的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区域公用品牌。其法律基础是锡林郭勒羊(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二)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架构是锡林郭勒奶酪+企业品牌的模式。目前,全盟奶产业链的品牌发展,是以全盟为单位的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其法律基础是: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重点任务

结合“铁拳”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将流通环节超市、批发零售,餐饮环节以牛羊肉、奶酪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单位,网络环节销售牛羊肉、奶酪及其制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将肉片、肉卷、奶酪等冷冻制品,特别是轻量化小包装的品牌产品作为重点监管产品开展锡林郭勒羊(羊肉)、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查和保护工作。

(一)建立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台账。正蓝旗目前没有锡林郭勒羊(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权使用单位。有3家经营单位获得锡林郭勒奶酪协会的授权,但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使用授权,不得使用锡林郭勒奶酪专用标志。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审报做好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股、执法队、各监管所)

(二)严格对获得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企业的使用行为进行检查。一方面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地理标志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的行为;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行为,如擅自改变地理标志字体和排列样式的行为;未经核准公告,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伪造产品产地或在产品包装上违反食品标签规定或意图误导及“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各类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另一方面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名称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股、价监股、执法队、各监管所)

(三)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一方面检查牛羊肉、奶制品经营主体是否存在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防止其滥用冒用锡林郭勒羊(羊肉)、锡林郭勒牛和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及时有效掌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介机构使用信息并对社会公开。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股、执法队、各监管所)

(四)严格落实辖区内牛羊肉、乳制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方面对申请和使用的自有商标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正确管理和使用注册商标,及时纠正企业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另一方面对接受委托加工、贴牌生产的牛羊肉、奶制品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检查,查看其是否取得委托方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等内容,规范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提高市场主体自我保护意识。(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股、价监股、执法队、各监管所)

(五)加大线上销售羊肉、奶酪及其制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一方面重点检查其销售使用的牛羊肉、奶酪及其制品的进货来源及索票索证落实情况,核查其是否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检疫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货票据,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严厉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掺假掺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购进、储存和经营羊肉及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易对我盟牛羊肉产业和奶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的侵权行为。(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股、价监股、执法队、各监管所)

(六)加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积极开展部门间和区域间协作,加强信息互换、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纳入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开展联合保护行动。(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股、价监股、执法队、各监管所)

(七)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15、 12345投诉举报功能,收集涉及区域公用品牌假冒侵权线索,及时进行检查核查,有效保护锡林郭勒羊(羊肉)、锡林郭勒牛和锡林郭勒奶酪等地理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股、价监股、执法队、各监管所)

(八)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地理标志保护和专用标志合法使用的知识,提高生产企业正确使用专用标志和消费者判别其真伪的能力,形成社会保护地理标志的舆论氛围。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在业务指导、线索发现、举报投诉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共治。(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股、执法队、各监管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排阶段 815820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将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对辖区内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用标企业的使用、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更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授权使用台账》。

(二)集中行动阶段(8211120日)。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大力开展锡林郭勒羊(羊肉)、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 11月21日11月30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有效措施,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股室于9月18日、10月18日、11月18日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报局知识产权股,统一汇总上报盟局。

、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对辖区内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加强指导,有效规范使用行为。

(二)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社会关注的地理标志违法侵权行为,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附件1.锡林郭勒盟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2.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案件统计表

正蓝旗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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