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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正蓝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正蓝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正蓝旗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479-4220233)。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正蓝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聚焦医保核心业务,精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群众及时知晓医保政策红利和服务举措。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医保相关信息200条;通过“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录入信息122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医保领域新闻动态信息30、政策解读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医保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或投诉;未发生因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重点对基金监管数据、政策实施细则、服务流程规范等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合规合法;定期开展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重点排查政策解读是否到位、基金信息是否规范、服务指南是否精准等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二是深化督导检查,定期对本部门门户网站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检,围绕医保政策公开完整性、基金信息公开及时性、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实用性等方面逐项梳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主动公开医保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我局组织党员干部和经办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医保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范,将信息公开要求融入医保政策制定、基金监管、经办服务等日常工作全过程。​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界定医保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对涉及基金安全、个人隐私、涉密数据等内容严格把控,确保公开不泄密、便民不违规。配合政务服务局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医保专栏,优化“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基金信息”“监管动态”等子栏目设置,方便群众快速查询所需信息。严格落实刊发稿件“三审三校”制度和“先审查、后发布”原则,重点对医保政策表述、报销标准、监管依据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持续加强政府公开平台日常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错敏字、错误链接、政策过时等问题,确保医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实用高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保障群众知情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问题排查,重点围绕政策解读质量、基金信息公开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确保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见效,切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廉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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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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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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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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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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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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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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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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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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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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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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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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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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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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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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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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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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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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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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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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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一些群众普遍关心的医保领域重点问题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加大对医保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等渠道,宣传医保信息公开的范围、查询路径和重要意义,引导群众主动关注医保公开信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局干部对医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重点围绕群众关切,拓宽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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