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专访解读】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专访解读】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2026-03-10 10:29:07 | 公开日期:2026-03-10 10:27: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专访解读】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双通道”?
答:“双通道”是指参保人员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就医所需的国家谈判药品,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通过“双通道”,提升国家谈判药品可及性,让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国家医保新药、好药。简单说,就是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谈药品,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购药报销。
问:哪些药品属于“双通道”管理范围?
答:1. 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2. 特殊药品类型,包括抗癌药、罕见病用药、高值生物制剂等。
问:“双通道”药品可以医保报销吗?
答:参保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中心系统开具的外配处方,可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内的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问:锡林郭勒盟“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锡林郭勒盟参保职工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特殊用药,报销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即门诊特殊用药支付费用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参保职工在市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执行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购买非慢特病谈判药品按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执行与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特殊用药,报销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即门诊特殊用药支付费用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时执行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问:其他“双通道”谈判药品怎样报销?
答: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包括门诊特殊用药及其他“双通道”谈判药品。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盟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其他谈判药品报销政策执行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电子处方)、诊断书或住院病案首页,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其他谈判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职工在盟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供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和说明,报销政策与盟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谈判药品报销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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