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专访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1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专访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5-05-0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5-08 15:13: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专访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采访人:《转诊办法》对“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是如何界定的?主要面向的是哪些参保人?
受访人: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是指经转诊医院检查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或因医院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所限不具备诊治能力,由医院开具转诊意见,转往自治区外医院治疗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参保人员到自治区外就医前,事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必要信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一种登记备案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先备案才能在就医结束时直接报销医保待遇。
《转诊办法》主要面向的是区内常住、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在办法调整的范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因学习、工作等原因长期在外地居住,并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
采访人:目前有不少参保人是直接到区外就医的,《转诊办法》执行后,即5月1日后,临时到区外就医必须先到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吗?
受访人:不是的。建立转诊制度是为了引导大家首选区内医院就诊,疑难大病办理转诊后再外出就医,实现“走的刚需、留的能治”。
《转诊办法》实施后,临时外出异地就医人员被分成了两类,《转诊办法》是在原有“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类型基础上,增加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类型。也就是说,5月1日之后,临时跨省异地就医有两种备案渠道。一是通过“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办理转诊也可以外出就医,医保报销比例较本地就医降低20个百分点左右;二是到转诊医院办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报销比例较本地就医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具体比例以各统筹区规定为准。
采访人: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渠道有哪些
受访人: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分类:“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
2.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转出医疗机构:区内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巴彦淖尔市跨省转诊的审批医疗机构共2家:巴彦淖尔市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
3.转诊医院“一站式”办理转诊和备案。转诊医院设立“会诊转诊服务中心”,负责转诊患者终审把关,出具《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单》(简称“转诊单”),完成“一站式”备案服务,实现“转诊即备案”。情况特殊未能在医院“一站式”办理备案的参保人,也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和3个月内的“转诊单”,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内蒙古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其他医保备案渠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