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公安局关于公职人员带头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倡议》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正蓝旗公安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公安局关于公职人员带头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倡议》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05-22 11:09:34 | 公开日期:2023-05-22 11:09: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正蓝旗公安局关于公职人员带头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倡议》的政策解读
5月9日正蓝旗公安局通过公众平台“平安正蓝旗”对外发布了《正蓝旗公安局关于公职人员带头 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倡议》,为了便于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建设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旗正在大力开展“一盔一带”(“一盔”,即安全头盔;“一带”,即安全带)安全守护行动。
二、目的意义
增强我旗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佩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好公职人员的带头引领作用,提升宣传和整治效果,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三、主要内容
正蓝旗公安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如下:
(一)一盔一带,人人参与。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每位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更是城市文明的体现。落实“一盔一带”没有旁观者,需要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
(二)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我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团组织要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党员干部要带头遵法守规,积极践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醒、带动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干部职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时,带头规范使用安全带,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安全头盔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请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上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
(四)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要求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即日起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