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780 | 发文字号:扎政发〔2022〕53号 | ||
发文机构:扎格斯台苏木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印发《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3-21 11:45:57 | 公开日期:2022-03-21 11:45: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2022年
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委员会:
现将《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按照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蓝政办发〔2022〕23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对全苏木境内“三沿七区”(“三沿”是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及承包到户(包括集体)的土地、草牧场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乱埋乱葬坟墓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时限。2022年3月一11月
二、整治标准
(一)公墓区内整治标准。有硬化墓的要去除硬化物,同时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遗体单人墓穴不超过4㎡,双人合葬墓穴不超过6㎡;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超过0.25㎡/格,公墓区内提倡不立碑或墓碑小型化,墓碑不高于0.8m。
(二)违建墓地整治标准。实现治理区域内“旧坟不露、新坟不增”的目标。
1、拆除硬化墓。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2、迁移超标墓。按照骨灰或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标准,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内或集中安葬点;
3、恢复地面原貌。遗体深埋、平整、不留坟头,地面不建墓基,改用卧碑、恢复地面原貌或以树代碑,地下不建硬质墓穴;
4、历史遗留埋葬点管理。对集中连片(可视范围内有50座以上相对集中坟墓的区域)墓地,有硬化墓的要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同时可采取植树绿化遮挡、网围遮蔽(墓群周边)、迁移平整、统一规划管理等方式改造。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3月-4月)。各嘎查要坚持宣传先行,坚持“五变”原则,坚持“硬变软”,即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坚持“大变小”,即对超面积墓穴缩盘,恢复至规定面积;坚持“立变卧”,即将立碑改用卧碑,为绿化遮挡提供便利条件;坚持“黑变黄”,即在公墓区外严禁使用黑色碑体墓碑,全部使用大地色墓碑,公墓区内可使用黑色墓碑;坚持“多变一”,即将具备条件的历史埋葬点完善手续改建为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要求、责任分工,全面启动违建坟墓整治及殡葬改革攻坚工作。
1、提前部署,切实压实责任。各苏嘎查立足自身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组,压实责任,务必在清明节前夕,努力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和浓厚工作氛围。
2、稳妥有序,积极宣传引导。采取广泛入户、发动党员干部带头等方式,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鼓励群众自行整治;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耐心细致向群众解读违建墓地整治相关政策及本地区整治措施,通过多渠道推广违建墓地整治经典案例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违建墓地整治力度。
3、完善阵地,鼓励生态安葬。逝者家属办理有关手续时,由嘎查委员会发放《致逝者家属一封信》,把宣传工作做在前面,落在实处。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持续、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安葬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深埋不留坟头、格位存放等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通知到位,限期整改。对照摸排台账,对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墓地,以及在居民区公益性墓地中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特别是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两侧的散埋乱葬坟墓,要逐户进行督导整改,鼓励自行清理整顿,恢复土地原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1月)
1、全面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各嘎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禁埋区域统筹推进”的原则,“一墓一策”制定措施,通过绿化遮蔽一批、拆除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全面详细制定工作台账,做好存档备份工作,确保查有所据、查有所依。
2、集中整治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内的违建坟墓。对硬化墓、活人墓、超标大墓、豪华墓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和基础信息,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3、集中整治禁埋区内的有主坟墓。动员坟墓相关责任人主动拆除并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内、或就地平整、深埋;对于愿意主动拆除但有特殊请求的,可以通过协议承诺等方式,约定整治期限,限期整改,将约定时限信息公开,对于在约定期满,仍未履行协议承诺的,按照无主坟墓对待,并留存档案。
4、集中整治禁埋区内的无主坟墓。嘎查委员会要及时发布寻找坟墓有关亲属的公告,公示墓位信息、行动内容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于无人确认的坟墓,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设立可寻标记,拍照留底,建立档案,保证底数清晰,公告期满后确认无主的坟墓,由苏木人民政府牵头,依法统一有序治理,留存档案,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5、集中整治历史遗留埋葬点。对于在历史遗留埋葬点中的硬化墓要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针对不同规模的历史遗留埋葬点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于数量较少的历史埋葬点可采取迁移、平整的方式予以整治;对于有50个以上坟墓的集中埋葬点,可采取植树绿化遮挡、网围遮蔽(墓群周边)的方式改造复绿,对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并及时补充完善各类手续,归口统一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初)。由苏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各嘎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嘎查要对照《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依法推进违建墓地整治。
一是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宗旨,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以动员群众自行治理为主,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二是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引导,将违建墓地治理与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
附件:1、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违建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违建墓地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为持续做好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散埋乱葬和违建墓地治理,我苏木特成立违建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胡格吉勒 政府苏木长
副组长:都力根 政府副苏木长
组 员:巴伊娜 民政助理
毕力格巴达日呼 巴音乌兰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道日娜 巴音杭盖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满达 阿拉腾希热图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苏得斯琴 巴音宝力格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格日乐图 呼格吉勒图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毕力格图 赛汉淖尔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额日登朝格图 巴音淖尔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二、相关职责
苏木人民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和长效治理工作,各嘎查负责违建墓地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扎格斯台苏木办公大厅,办公室主任由副苏木长都力根兼任,工作人员为民政助理巴伊娜,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文件起草、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联合相关部门推进专项整治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