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扎格斯台苏木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8 | 发文字号:扎政发〔2023〕190号 | ||
发文机构:扎格斯台苏木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 关于印发《扎格斯台苏木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11-1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1-13 10:29:3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扎格斯台苏木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党支部、委员会、驻村工作队:
现将《扎格斯台苏木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扎格斯台苏木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扎格斯台苏木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正蓝旗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蓝振兴组办发〔2023〕12号)要求,为持续做好我苏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防止返贫的底线,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健全防止返贫 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脱贫地区牧区居民和脱贫人口收入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及政策落实等脱贫成果巩固情况,组织开展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补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任务
(一)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各嘎查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 息系统打印的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 包括脱贫户信息对照表、监测户信息对照表、脱贫村信息对照表、
一般村信息对照表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使用2023年度脱贫户和
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减少)情况表(附件8、附件9)更 新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苏木定期调度嘎查脱贫户和监测户采集工作的进度,并统一负责系统维护更新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中收入、支出以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注意事项: ①原则上,预期性、一次性和临时性收入,以及牧户不能自由支配的收入项目不计入收入统计范围。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的规定,对新兵入伍、考取军校入学的家庭成员,如事实共享收支,应作为家庭成员继续保留在户中。其他延续脱贫攻坚期以来的有关要求。③在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和所有嘎查信息采集对照表采集信息时,必须“双签字”,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对照表中“户主”和“信息采集人”必须签字,嘎查信息采集对照表嘎查“两委”和“信息采集人”必须签字。④对于经营养殖业的牧户,牲畜未出栏,经测算收支,出现经营性支出大于经营性收入的情况,由苏木党委、政府调度。⑤在更新嘎查信息时,驻村工作队信息需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 【帮扶主体】进行更新,驻村开始时间按实际驻村时间填写未明确驻村结束时间的统一填写为2025年12月31日。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减少错误的,填报申请回退(附件12)。
(二)更新系统内帮扶项目资产信息。按要求,11月13日 前完成系统内扶贫(帮扶)项目资产使用现状、资产净值等信息
的更新。
(三)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识别标准和程序,对所有牧区常住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综合考虑收入、支出、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以及因病、因学、因住房、因安全饮水、因灾等原因给该户带来的困难,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牧户, 组织乡村振兴专干、包嘎查干部、嘎查“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负责入户核实家庭收入支出等基本情况,准确、全面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附件3),对符合纳入监测范围的牧户要及时纳入,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存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使用信息对照采集表采集信息时,还需要采集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纳入监测范围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脱贫户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综合兜底保障情况和监测对象的各类工作落实情况(信息采集补充表附件11),没有合规自付支出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也要在表中进行标注。根据人均纯收入和纳入监测范围的人均纯收入参考范围(以下简称“两收入”)和户内实际情况开展风险研判工作(“两收入”低于监测线7500元的牧户要逐户进行研判)。对一般户,各嘎查使用2023年四季度防返贫监测入户表(附件2) 开展入户摸排,重点关注“十类人群”,采集“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和收支情况,根据“两收入”结合户内情况开展风险研判工作,使用返贫致贫疑似风险监测对象精准画像(附件13)。“十 类”重点关注人群:(1)脱贫户,特别是脱贫时间较早的牧户,以及划分为低收入人群的脱贫户; (2)低收入人群,即家庭收入较低、收入明显减少的牧户,特别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牧户;(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4)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低保牧户、近两年新认定和申请低保的牧户、过渡期取消低保的农牧户;(5)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家庭,特别是医保自费支出1万元以上且后续需要继续治疗的牧户;(6)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7)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牧户;(8) 新增危改户、饮水不安全户,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无能力改造户; (9)务工不稳牧户,特别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牧户、受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牧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务工返乡或新成长劳动力但务工不稳的牧户等;(10)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牧户。
(四)核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情况。 一是在使用系统打印 监测户对照采集表开展信息采集的同时,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落实成效进行逐户核查,坚持精准施策工作要求,重点核查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具体为: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是否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户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帮扶措施不见成效的要将名单归类汇总,及时研究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通过稳定提升收入尽快缓解致贫返贫风险,形成有效帮扶。二是对新增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监测户,在系统中更新“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指标(附件15),对符合条件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三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新出现的整户无劳动能力户,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经嘎查和苏木两级认定后,在系统内标识“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户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户。四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拟进行风险消除时必须达标一下4项指标: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③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五)核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情况。在使用系统打印的监 测户对照采集表开展信息采集的同时,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 测对象核查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安全 饮水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消除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 然消除以及是否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 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六)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各嘎查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发生自然灾害等重大事项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做好牧户因气象、地质等灾害出现致贫返贫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相关具体工作内容
(一)收入及刚性支出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 乡振〔2023〕4号)开展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及支出的信息采集, 一般户参照使用,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
30日,其他信息采集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
(二) “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方面。
1.义务教育。对户内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进行核查,对因身体原因失学辍学的是否落实送教上门。
2.基本医疗。调查脱贫户、监测户是否参保、一般户人员是
否存在大病或长期慢性病患者未参保等情况。
3.住房安全。排查唯一住房是否疑似危房。
4.饮水安全。摸排户内是否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水质是否 达标、水量是否满足基本生活使用、取水方便程度和年供水保证
率是否达标。
(三)致贫返贫风险情况。重点查看牧户是否存在或新增以下致贫返贫风险:
1.因病。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或重大慢病患者,医疗支出较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因学 。家庭有学前教育儿童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或帮扶的。
3.因安全住房。家庭唯一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
或出现其他住房安全方面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4.因安全饮水。因饮水设施损毁或管护不到位、水源干涸等 原因,导致家庭饮用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 率4项指标中出现不达标的,或出现季节性缺水、临时性供水不足等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5.因残。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因劳动能力不足、康复需求、
照护需求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自然灾害。因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 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受损,自身难以解决的;因灾因疫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
外,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因产业项目失败。从事生产经营的农牧业家庭,产业项目受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失败,家庭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9.因务工就业不稳。外出务工就业的家庭成员,受突发事件、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务工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0.因缺劳动力。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丧失劳动力、变为弱 半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或整户无劳力,收入难
以负担家庭支出的。
11.其他。除以上10种风险以外,其他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或
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小额信贷相关情况。核查户内有劳动力的脱贫户(享 受政策)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新增借款需求,将排查出 有贷款需求的名单及时推荐到合作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开 展入户调查,发放小额贷款;对无贷款需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户查看户内是否存留相关告知书。同 时,对贷款户的贷款贴息及使用情况开展回头看,查看贷款户还
款后是否贴息,贷款用途是否用于发展生产使用。
(五)综合保障方面。脱贫户(享受政策)及未消除风险监 测对象,户内存在的重度残疾人是否办理残疾证、是否享受残疾 补贴;是否缴纳或享受养老保险;整户无劳动力人员是否享受兜 底保障政策;慢性病人员是否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慢病 报销等政策;对因大病、因灾等导致支出较大或收入骤减户是否 申请防贫保险帮扶,防贫保险金是否及时发放。对无劳动能力的
脱贫户(享受政策)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 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 的家庭,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落实防贫保险等针对性帮扶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四 、进度安排
(一)培训部署(11月8日前完成) 。苏木召开安排部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会,并组织嘎查“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网格员等负责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信息采集(11月20日前完成)。各嘎查结合实际,组织入户人员深入嘎查采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统筹安排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数据录入(12月5日前完成)。待各嘎查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之后,苏木统一负责系统数据维护更新工作。
(四)数据分析。苏木乡村振兴办公室加强数据监测分析,紧盯数据更新进度,组织嘎查对疑似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更正。
(五)总结报告(12月26日前)。苏木要全面总结动态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 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包括名单)、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新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监测户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防返贫监测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12月26日前报送,数据分析报告2024年1月3日前报送旗乡村振兴局。
(六)问题整改。通过此次动态管理,要及时发现防返贫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和整改完成时间,逐项落实整改任务,为迎接年底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各嘎查针对2023年收入较2022年降低的脱贫户开展二次入户核实工作,严格按照《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要求,再次核算2023年收支情况,确保脱贫户收支信息采集全面、真实准确、牧户认可,严禁出现为提高脱贫户收入虚假采集收支信息的行为。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脱贫人口收入等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本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同时对收入测算口径进行了调整,在排查工作中,苏木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嘎查数据排查、统筹调度等工作;苏木包嘎查领导和第一书记对嘎查集中排查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做好各包联嘎查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嘎查“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包联嘎查干部承担具体工作推进责任,负责入户摸底排查、数据比对核实等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数据质量。苏木乡村振兴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做好数据分析、筛查和实地核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采集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严格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落实。各嘎查信息采集人员要负起工作责任,户表信息要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牧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并做好记载记录。脱贫户和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牧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