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稿解读】黑城子示范区耕地再调整,居民获益促增收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黑城子示范区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稿解读】黑城子示范区耕地再调整,居民获益促增收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2-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2-05 17:30: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稿解读】黑城子示范区耕地再调整,居民获益促增收的政策解读
来源: 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2-05 17:30
此次耕地调整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黑城子示范区国有土地规范化管理使用,确保示范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黑城子示范区耕地再调整的根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5月1日发布)内容: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耕地(草场)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职工退休时,社会保障政策要落实到位,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耕地(草场)可由其在农牧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对租赁经营国有农牧场耕地(草场)的,要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管理。
耕地再调整的内容
主要包括调整租赁人员范围,调整租赁耕地范围及面积以及调整租赁耕地标准、办法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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