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重点注意事项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0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桑根达来镇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关于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重点注意事项 | |||
| 成文日期:2026-01-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1-15 11:42: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重点注意事项
来源: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15 11:42
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在收缴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的党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 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应当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
- 党费收缴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
- 手续必须完备,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和专兼职党费管理人员等,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
- 流动党员如果不能到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的话,可以在手机银行上交纳党费。
-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但要注意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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