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桑根达来镇关于加强外来牲畜和异地转场越冬返乡牲畜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休牧管控工作的公告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桑根达来镇 | 信息分类:公告 | ||
| 概述:桑根达来镇关于加强外来牲畜和异地转场越冬返乡牲畜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休牧管控工作的公告 | |||
| 成文日期:2025-06-1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7-01 09:27:4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桑根达来镇关于加强外来牲畜和异地转场越冬返乡牲畜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休牧管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有效预防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和遏制输入型超载放牧问题,保障本地牧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工作
(一)各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牧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揽本镇以外牲畜进入我镇进行放牧活动。
(二)凡已招揽外地牲畜进行放牧的,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招揽的牲畜清理出我镇区域。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取消当年各项补奖及相关惠牧项目政策补贴。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招揽外地牲畜在我镇境内放牧的经营单位(牧户),经查实的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取消当年各项补奖及相关惠牧项目政策补贴。
(四)嘎查“两委”及草原网格员加大严禁招揽外地牲畜放牧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牧民发挥好自我管理的意识,担负起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有效保护草原生态资源。
(五)未超过核定载畜量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牧户),确需自购外来牲畜或异地转场返乡的,应主动提供牲畜交易凭证或异地转场越冬证明等相关证明,提前5日向所在嘎查提出书面申请,由嘎查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所有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牧户)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按照《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要求,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10%或者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将扣发全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在草畜平衡区超过核定载畜量、在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休牧期间放牧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经济处罚。
二、监督举报 为切实加强外来牲畜和异地转场返乡牲畜管控工作,推动形成全我镇共同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牧民群众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外来牲畜和异地转场越冬返乡牲畜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479-4358875
执法监督举报电话:15247883871(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外来牲畜和异地转场越冬返乡牲畜疫病防控电话:0479-4358875
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