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桑根达来镇鼠疫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6 | 发文字号:桑政发〔2023〕206号 | ||
发文机构:桑根达来镇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桑根达来镇鼠疫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8-25 16:03:46 | 公开日期:2023-08-25 16:03:4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桑根达来镇鼠疫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嘎查(社区):
为扎实做好鼠疫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做到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执行鼠疫疫情报告制度。
各嘎查(社区)要严格按照鼠疫防控“三不三报”的要求,避免让群众接触野生动物,不捕猎、不剥食、不携带疫源动物及其产品出疫区;发现病(死)鼠及其他动物要报告、发现疑似鼠疫病人要报告、发现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要报告。
牧民如发现发热病人、急死病人和来自鼠疫源地(疫区)的疑似鼠疫病人,接触过自毙鼠及患病野兔、旱獭、狐狸等野生动物,并伴有咽痛、发热、淋巴结肿大等症状者,要及时向嘎查(社区)报告,嘎查(社区)再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详细了解情况后向旗卫健委、林草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要做好防蚤叮咬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淋巴结疼痛等症状时应及时主动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广大群众要理性认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