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专访解读】上都镇多措并举开展禁牧专项整治工作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上都镇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专访解读】上都镇多措并举开展禁牧专项整治工作
成文日期:2024-11-14 00:00:00 公开日期:2024-11-14 15:33:37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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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解读】上都镇多措并举开展禁牧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正蓝旗上都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14 15:33

  采访人:什么是草畜平衡制度?

  受访人:草畜平衡是指天然草原牧草产量与放牧场牲畜所需牧草量之间的动态平衡,我旗根据草原监测数据确定暖季适宜載畜量为11.27 亩/羊单位。羊单位的折算以:

  绵羊=1个羊单位,马=6个羊单位,牛=5个羊单位,驼=7个羊单位,牲畜当年幼仔折合0.5个成年畜。

  实施范围:将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

  补奖:凡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每亩3元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惩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未落实草富平衡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百分之十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草畜平衡区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 100元的罚款。

  采访人:什么是休牧制度?

  受访人:休牧是指草畜平衡区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实行季节性禁止放牧的生态保护措施,我旗根据气候条件执行每年45 天休牧。

  实施范围: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对牛、羊、驴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

  补奖: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每亩1.125元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惩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未落实休牧制度,在休牧期间偷牧的,由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年的奖补资金。

  采访人:什么是禁牧制度?

  受访人:禁牧是指在确定区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的生态保护措施,我旗禁牧区一经划定,五年调整一次。

  实施范围:禁牧区包括:常规禁牧区(五一种畜场、巴音乌拉嘎查和伊日勒吉呼嘎查)、特殊功能区(小扎格斯台封禁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治理区、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及防沙治沙工程区。

  补奖:凡严格执行禁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奖励资金。常规禁牧区人均 5000元/年;特殊功能区 65 元/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治理区30元/亩;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及防沙治沙工程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签订合同执行禁牧及管护补奖。

  惩罚:在禁牧区放牧的,由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年的奖补资金。处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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