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上都镇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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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上都镇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印发《上都镇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6-18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6-18 18:15: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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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都镇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上都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18 18:15

各嘎查村(场)社区:

现将《上都镇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上都镇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随着雨季的到来,防洪防汛工作迫在眉睫。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镇根据多年的经验,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汛抗旱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遭到破坏性洪水发生时的应急和响应阶段。

1.4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二)协调一致原则:加强防洪防汛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镇、嘎查村(牧场)社区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快速反应原则:洪水发生时,时间就是生命各嘎查村(牧场)的防洪队伍接到任务后迅速开展防洪救灾工作。

(四)服从全局的原则:防洪救灾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系统工程,各嘎查村(牧场)社区都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以求得抗洪救灾工作的整体效果。

章 基本情况

上都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锡林郭勒盟最南端,正蓝旗东南部,东邻五一种畜场,西接正镶白旗,南连黑城子示范区,北靠哈毕日嘎镇和桑根达来镇。上都镇交通便利,四通八达,镇内207国道南北穿过,S304省道东西向通过,距首都北京直线距离260公里,是京北最典型的草原牧区和京津及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镇总面积1670.6平方公里其中镇面积7.2平方公里辖13个嘎查、1个村、1个牧场和6个社区,总人口36765其中牧业户3583人,城镇户33182因气候变化、暴雨增多,生态退化,各嘎查村(牧场)内山洪沟、低洼地段及易发生山洪灾害。

章 山洪灾害区域划分

3.1 安全区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威胁,地质结构相对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河口、陡坡、低洼地带上都镇6个社区及菜园村划分安全区其余14个嘎查(牧场)在嘎查(牧场)划分为非安全区。

3.2 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上都山洪危险区涉及4个嘎查,即巴音高勒嘎查、青格勒图嘎查、四郎城嘎查、阿顿呼都嘎嘎查,共涉及大小山洪危险区域4处。

第四章 应急机构及职责

4.1镇工作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防洪防汛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洪防汛工作。

4.2防洪防汛队伍及其职责

洪水发生时,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以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建洪水灾害急救队,便于辅助水利系统职工的救灾工作。

第五章 防洪防汛措施

5.1预警报警方式

一般汛情发生时,镇政府应当以电话通知或其他快速有效的方式,告知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及农牧民,要求他们做好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较大汛情时,告知居民农牧民以后,动员他们做好安全转移工作;重大汛情时,向有关部门和居民农牧民发出紧急通知,立即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并号召全体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2防洪防汛物资准备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防洪防汛工作方针,高度重视防洪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以嘎查村(牧场)为单位专人负责做好本地的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来而无备”。各种抢险物资应找就近、交通方便的地方存放,以便防洪防汛时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3.2汛前准备工作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教育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防汛抢险抢灾的重要意义。总结历年来防汛抢险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侥幸心理,贯彻“提前防洪,科学防洪”的指导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重灾、抢大险,全力推进防汛工作由被动抢险向主动防范转变,及早准备,尽最大努力做好农村牧区的防洪防汛工作,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5.3一般汛情阶段

做好汛期的通讯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向各嘎查村、牧场通报汛情,要求加强防汛值班,密切注视天气情况,做好气象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由专门的巡查排险组做好各项检查,对全镇的地质灾害点、危房、低注地点等进行排查,及时做好影响范围内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

5.4较大汛情阶段

在镇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水利部门控制运行计划进行洪水调度,落实应急交通运输工具,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车辆。加强对各类防洪防汛工程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排除隐患。对重要溪流等危险地段和对下游将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地点,召集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出发到指定地点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易洪易涝地区、低洼地带、危房、地质灾害点、临时工棚等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要立即动员,及时做好撤离安置工作。

5.5重大汛情阶段

接到重大汛情后第一时间向嘎查村(牧场)传达防御紧急通知,召集应急抢险队伍,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在镇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预案实施作明确部署。镇政府发布抗洪抢险动员令,组织抗洪抢险工作组,深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洪抢险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对重要溪流阶段和病险水位的抢险人员要坚持24小时

巡查。落实好电力等设施抢修人员,一旦发生损坏,迅速组织抢修,落实医疗抢教组要带医疗队待命。对洪水预报将淹的地方,做好所有人员地安全转移,对尚未转移的,要强制转移。

镇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要及时把灾情和抢险工作情况汇报给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申请救援。

第六章 组织指挥系统

6.1 组织指挥机构

为了建立上都镇防汛快速反应机制,切实贯彻中央、自治区的有关防汛文件精神,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和领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成立上都镇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山洪灾害防御实行统一领导,各嘎查村(牧场)社区协作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防山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镇长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指挥组宣传组巡查组运输组救护组后勤组、抢险组7个工作小组和应急抢险队。各嘎查村(牧场)社区成立以各嘎查村(牧场)社区主任为责任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嘎查村(牧场)社区成立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嘎查村(牧场)社区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镇防办及旗防办备查。信号发送员向相应工作组报送有关情况。

第七章 组织分组

镇政府对抗洪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实施,具体分指挥组、宣传组、巡查组、运输组、救护组、后勤组、抢险组等七个小组。

7.1指挥组

主要职责:实行统一指挥,布置有关防汛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检查防御洪水措施,落实防洪防汛方案以及采取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亲临关系重大的抗洪抢险第一线,调动辖区内的人力、物力,有效地投入抗洪抢险,负责请示上级政府支援抢险。

7.2宣传组

主要职责:深入各嘎查村(牧场)社区传播灾情消息,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行宣传。

7.3巡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病险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各嘎查村(牧场)社区在建工程、危房、低洼地带等薄弱环节巡查,督促检查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检查各种救灾物资、资金调拨到位情况。

7.4运输组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以及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

7.5救护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及时奔赴灾区防病治病和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特别是要预防流行疾病的发生。

7.6后勤组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群众的安置及生活安排。

7.7抢险组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救援和抢险,严格执行上级抢险指令和决定,全力组织投入各种险情的抢险加固工作,及时救济灾民生活,指导、恢复工农业生产。

章 监测预警 8.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根据上都镇历史时段降雨量统计资料及灾害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类型等,以及实际经验,确定每个小流域和各个社区的临界雨量、水位等预警指标。确定的预警指标需要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不断完善修订。

雨量预警指标分为:警戒雨量(准备转移)、危险雨量(立即转移);水位站分为:警戒水位(准备转移)、危险水位(立即转移)。

根据确定的预警指标确定预警等级,镇预警分1级、2级,依次用橙色、红色表示。

1、临界雨量

临界雨量分析计算采用区域灾害临界雨量法,根据气象局提供的历史时段雨量统计资料,以及对应历史洪灾情况,经分析确定该地区的临界雨量

2、临界水位

上都镇大部分河道没有水文资料,临界水位的确定需要进行历史洪水调查,实测河道断面,采用面积比降法确定水位流量关系,从而确定警戒水位。

8.2 实时监测

根据上都镇山洪灾害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雨量站、水位站、墒情站、对降雨、水位等情况实时观测,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保证信息及时传递,整体提高山区流域上下游的暴雨监测点密度,提高监测、预警发布的实效性。可靠性。

上都镇建立汛期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接到雨、水、灾情信息和上级预警令时,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最短时间内传递。有灾害隐患点的各嘎查村(牧场)社区应安排1名社区干部担任专职预警信号发送员,统一用鼓锣的形式为预警信号,保证预警信号传递不留死角。一旦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做到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生活有着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3 通信

1、自动雨量、自动水位监测站至区防办采用GPRS通信为主,出现问题以电话或短信作为补充。

2、人工雨量、人工水位监测站至区防办和镇防办采用电话或短信相结合的通信方式。

3、其它信息,如滑坡、泥石流及工程险情等信息由观测员用电话、口头传达等方式向镇防指发送信息,镇防指根据情况及时用电话、传真等向区防指汇报。

4、遇紧急情况,如有重大险情,需要群众转移的,镇防指和社区、户通信方式除采用电话外,可采用锣鼓号、高音喇叭等通信方式。

5、预警信息发布可采用电视、广播、网络、传真、电话以及信号弹、高音喇叭、锣鼓号等。

8.4 预警启用及发布程序

1、当获取上级政府部门、旗防汛指挥部相关指令后即刻启用相应预警。

接到相关的预警指令后,即刻发至镇防指全体成员和各嘎查村(牧场)社区山洪防御指挥所,各嘎查村(牧场)社区山洪防御指挥所发布至各民小组,各居民小组发至每户,即从旗县→镇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紧急情况(通信中断或出现滑坡、溃坝等重大险情)可自行启用相应紧急预警。

镇防指除接收旗防指的预警指令外,还接收群测群防监测的信息,如滑坡、泥石流及工程险情等信息。当遇到紧急情况,镇防指可自行发布预警,并设法向旗防汛指挥部报告;社区可直接报告旗级防汛指挥部和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8.5 应急响应

1、在收到旗县防汛办的预报预警信息后,处理办法:

准备转移预警:将信息通知至镇防指全体成员和社区防御工作组,镇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旗政府分管领导和旗防汛办。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防指总指挥上岗指挥;镇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社区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立即转移预警:镇防汛指挥部通知所辖区域干部、群众进入紧急防汛时期。将信息通知到各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住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上岗到位,深入到各浩特(,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地质灾害巡测,及时控制险情。镇挥部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社区防汛指挥所,全力配合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和抗灾救灾工作。

2、与旗防指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镇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本镇雨量站的临界雨量、水位站的成灾水位及预警标准,自行启动预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设法与旗防汛指挥部取得联系。

3、与各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各责任人直接下到各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组),组织指挥躲灾、避灾、救灾。

章 安全转移方案 9.1 转移安置

1、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2、转移安置路线

按预案确定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基本在本嘎查村(牧场)社区范围内转移。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展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

3、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两种安置方式,控制在本嘎查村(牧场)社区范围内,以利于安置人员正常生活和便于指挥。我镇集中安置一般安置在社区或学校,分散安置是采取一对一的安置,每一住户安置户不超过二户。

4、非常情况下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电力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嘎查村(牧场)社区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住户,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坡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9.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镇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1、关注老弱病残,确保不落一人。在汛前完成本辖区需要转移的人员中老弱病残情况的登记和统计,拟定专门的转移措施。

2、落实责任制。由镇包社区、嘎查村(牧场)社区、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组),按所属辖区分片负责,各组负责本辖区的撤离组织指挥工作,各单位、各家庭落实到撤离的责任人,使撤离工作层层落实。保证在山洪灾害来临时,即使通讯指挥中断,撤离工作也会有条不紊地进行。

3、行政单元指挥制。转移安置工作采取镇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和社区社区、户对户对口帮助支援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有序转移、安全第一。

4、特殊人群特殊管理制。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由其各嘎查村(牧场)社区主任负责,负责人依照转移原则,快速、高效率组织指挥这些特殊人群的撤离转移,并负责处理转移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5、应急时期军事管理制。人员转移安置后,各级指挥部人员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派出医务人员和保卫干部到转移安置区群众集中点,做好防疫和治安工作。利用一切条件,解决灾期转移群众的吃住问题,确保转移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9.3 转移路线

各区域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立即按预定路线转移,由镇转移安置共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各嘎查村(牧场)社区干部积极配合,及时采取固定电话、手机、广播等预警、预报措施告知危险区的居民,必须严格按照撤离转移安置方案预定的地点、住处、道路、车辆进行安全转移。

各区域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线路上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则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以免安全路上出现险情。转移路线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

章 保障措施

10.1 汛前检查

汛前,镇防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检查各级防汛组织的落实情况。责任是否到人;宣传培训是否进行。

检查防汛物资的准备情况,包括车辆、食品、帐篷、衣被、汽柴油、铁丝、水泥等物资的筹集、储存及调拨;检查医疗救护组织的准备情况。

检查防汛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对防汛有安全隐患的工程,如水库、堤坝等进行除险加固;检查雨量、水位等观测点的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人员是否到位;检查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是否能得到保证。

检查易发地质灾害的险工险段,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病害点、区段、区域及工程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检查人员转移安置准备情况,明确转移路线、方案,建立避灾场所。

10.2 宣传教育及演练

1、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标语、宣传册、宣传挂图等形式对流域内居民宣传山洪灾害的有关知识和预案内的主要内容,张贴山洪灾害防御挂图,每家每户发放宣传手册尤其要加强对紧急转移信号、路线及有关注意事项的宣传。

每年汛前对全镇的山洪灾害指挥系统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和预警人员进行一次山洪灾害专业知识集中培训,明确各自职责,时刻准备打大仗,打恶仗。

全镇重点社区必须做好宣传栏,每一危险区农户发放《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警钟长鸣。

2、实战演练

嘎查村(牧场)社区浩特(组)为单位对全镇危险区域群众进行实战演练,每位群众清楚自己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即使在电力、通讯中断的情况下也能不乱阵脚,安全转移

10.3 汛期工作纪律

为更好地应对山洪、泥石流灾害,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制定如下的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6月15日至9月15日),确保通讯畅通。

(2)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3)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4)暴雨天气,镇主要领导、包联干部和各级指挥所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5)全镇编制落实上都镇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6)严格执行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逻制度。

(7)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8)山洪灾害重点防范社区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9)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社区、入户、到人。

(10)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0.4 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6月15日至9月15日),镇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物。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期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上级领导和防指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镇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5 工作责任制

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召开由镇领导、包干部、嘎查村(牧场)社区书记、重点部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

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镇领导包嘎查村(牧场)社区,嘎查村(牧场)社区干部包浩特(组)浩特(组)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镇领导包嘎查村(牧场)、社区,汛前,每个嘎查村(牧场)、社区落实一名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社区的防汛工作。

嘎查村(牧场)社区干部包浩特(组)浩特(组)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每个嘎查村(牧场)社区落实一名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嘎查村(牧场)社区、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要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嘎查村(牧场)社区均设有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和移动帐篷;镇社区及农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山洪易发嘎查村(牧场)社区配发铜锣、口哨、架设高音喇叭,有条件的配备警报器。

对通讯条件不清、无法联系的自然浩特组要求安排1-2名镇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嘎查村(牧场)社区的防汛工作。

第十一章 灾后恢复工作

11.1进一步核实灾情,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抓紧组织人员到各地检查,核准受灾情况。对死亡人员,要做好安抚、善后工作,对房屋倒塌无家可归的人员,要通过发动群众和亲戚朋友进行调剂等办法,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稳定灾民情绪;对受伤人员,积极开展抢救治疗,及时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开展防病治病,确保灾后无大疫,加强清障清扫工作,保持灾后环境卫生。

11.2尽快抢修水毁设施

要派出技术力量,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进行巡查、观测,对存在的隐患,立刻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灾后灾发生;组织力量尽快抢修毁坏的道路、桥梁和修复毁坏的线路、管网,以防发生意外。

11.3大力加强灾后社会治安

要加强灾后的社会治安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主动做好灾后的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11.4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查漏补缺,完善应急预案,为下次防汛提供可靠的经验,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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