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正蓝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正蓝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11-2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1-29 10:34: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正蓝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政策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正蓝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二、主要任务
高标准开展隐患排查质量提升工作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须依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控制记 录表,从隐患排查报告完整性、整改资料完整性、 重点场所设施识别全面性、排查全面性、排查结果准确性、整改 落实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是否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隐患排查制度建立 和落实情况是否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等 9 个方面,开展 全面自查,切实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和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成 效。2024 年、2025 年新增纳入名录企业当年应全面完成 1 次隐患自查。参照国家监督检查程序和技术要求,组 织技术力量对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进行 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指导企业查漏补缺,及时发现隐患自查存 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控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