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正蓝旗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公示 | ||
概述:2024年正蓝旗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4-07-28 11:31:00 | 公开日期:2024-07-28 11:37: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2024年正蓝旗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正蓝旗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 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4〕14号)、《2024年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锡署环字〔2024〕40号)的通知要求及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制定2024年正蓝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用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和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科技赋能,聚焦效能提升,充分发挥大练兵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指挥棒”作用。
二、总体要求
突出实战,锤炼执法队伍。围绕实战展开练兵,通过交叉执法、非现场执法大比武、专项行动、案卷评查、执法稽查、实战比武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练兵、现场教学,寓教于练、寓教于战。聚焦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战代练、以赛促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查办大案要案水平,不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练兵内容
(一)聚焦重点工作内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分局紧密结合2024年全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好各项重点专项行动,积极参加交叉互查监督帮扶,落实监督帮扶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一步增强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之间协同联动,落实好自治区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破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执法堵点难点,坚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科技手段运用,构建执法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能力建设,配强执法装备,强化数智支撑,不断拓展执法手段,利用大数据研判等技术手段,加大对问题线索系统性分析,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推进全流程非现场执法监管,推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加强处罚案件管理系统使用率,实现执法现场检查、案源登记、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全过程数据信息融合互通,闭环式管理,继续优化执法方式,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新格局。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开展全覆盖案卷评查工作,提升案卷质量,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训的良好效果。强化评查结果运用,“以案释法”提炼推广执法经验,促进执法队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打造法治素养过硬、专业能力突出、严守廉洁底线的执法队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水平整体提高。
(三)夯实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基础。以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规范综合执法标志标识和统一着装,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深化实战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参加执法岗位技能比武,积极参加交叉执法、非现场监管巡查、联合执法等实战比武,切实通过实战发现环境问题,查办违法案件。已于5月份参加2024全盟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大比武活动,并继续参加盟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知识竞赛、场景模拟实操等方式的实战比武,增强练兵实效。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练兵实效。针对企业积极开展“送法入企”等活动,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持续引导企业树牢自觉守法意识与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宣传,强化正向激励,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四、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在总结去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任务指标分工表 (附件1)和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市、县级)(附件2)、表现突出个人评审细则(附件3),聚焦本地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两打”行动、案卷评查、监督帮扶等弱项为突破口,全面梳理练兵内容,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5月—11月)。突出实训、实战、实效,参加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知识竞赛、技能比武、 实战练兵、案卷评查、交叉执法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积极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
(三)总结表扬阶段(12月)。我分局将根据队伍建设与管理、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实战练兵、练兵成效、廉政纪律、大练兵期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力争上游。以大练兵活动为总抓手,“一把手”高位推进,谋划部署,围绕生态环境执法重点任务,组织制定细化练兵方案,对照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的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持续推动日常执法等基础工作更规范、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有突破、非现场监管等创新工作出亮点。
(二)及时调度,统筹部署。加强工作调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力争9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10月底前查漏补缺。
附件:
1.正蓝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
2.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任务指标分工表
附件1
正蓝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
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乌云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局长
副组长:
仪立志 正蓝旗分局副局长
格日勒其木格 正蓝旗分局副局长
陈学杰 正蓝旗分局副局长兼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队长
成员:
胡格吉勒 正蓝旗分局办公室主任
布特奇 正蓝旗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通嘎 正蓝旗分局大气环境股股长
温都苏 正蓝旗分局固体废物中心主任
井鑫琦 正蓝旗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股长
佈仁 正蓝旗分局土壤与验收股股长
恩克宝力格 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任少华 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靳维鹏 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娜荷芽 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大练兵活动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顺利进行,陈学杰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工作专班,对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练兵任务进行细化分工,统筹推进全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各项任务落实,并负责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及向生态环境厅、总队、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支队等工作。
附件2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任务指标分工表
序 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审内容 |
数据来源及 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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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队伍建 设与管理 (33分) |
队伍建设 |
16 |
1.机构规范 化建设(7 分 ) |
(1)规范建设(3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成辖区内10%以上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规范化建设的,得3分;完成5%-10%的,得2分;完成3%-5%的,得1分;不足 3%的,不得分。全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省份不参与此项评审。(总 队办公室负责) |
通过全国执 法队伍管理 系统调度和 日常工作调 度。 |
2 |
(2)装备配备(3分)。①以2024年11月30日辖区内所有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 在岗执法人员数为基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 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为《装备指导标准》)中28项标配装备要求,完成 20项类别配备的,得2分;完成15项的,得1.5分;完成10项的,得1分;配 备不足10项的,不得分。(总队办公室负责) ②按照《装备指导标准》要求,辖区内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结合实际情况,配 备6项及以上选配装备的,得1分;配备3-5项的,得0.5分;配备不足3项的, 不得分。(总队办公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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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统一标识(1分)。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识的,得0.8分(纳入政府公车管 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租车的地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在其他办公场所或执法装 备上统一标识的,得0.2分。(总队办公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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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统一着装持证(扣分项)。生态环境部在日常工作调度中发现未规范着装、未按 要求规范亮证执证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最多扣2分。(总队办公室 负责) |
5 |
一、队伍建 设与管理 (33分) |
队伍建设 |
16 |
2.执法培训 (2分) |
(1)岗位培训(1分)。以2023年11月30日辖区内所有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 岗执法人员数为基准,省级岗位培训覆盖20%及以上人员的,得1分。(总队办 公室负责) |
通过全国执 法队伍管理 系统调度和 日常工作调 度。【需提 供印发的文 件 】 |
6 |
(2)基地运用(0.5分)。运用省级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现场实战实训的,得0.5分。 (总队办公室、行政处罚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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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师资培养(0.5分)。根据本省行业特点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并建立省级执法人 才库(含师资库)的,得0.5分。(总队办公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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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奖励激励 (5分) |
(1)集体荣誉(2分)。在2023年、2024年获得国家颁发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得2分;获 得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的,得1.5分;获得省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 群团组织、总工会等颁发“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的,每1项 得1分。(总队办公室负责) |
省级生态环 境部门提供 的奖励激 励、执法宣 传等情况材 料,以及生 态环境部日 常统计记录 【需提供获 得荣誉的文 件或证书、 记功嘉奖的 文件或联合 其他部门 (单独)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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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表扬嘉奖(2分)。对2023年执法大练兵或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现突出的集体 和个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过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记功嘉奖的,得2分; 联合其他部门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得1.5分;单独奖励表扬的,得1分。(总 队行政处罚室、投诉举报管理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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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2024年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的,得1分;省级政府分管负责 同志作出批示的,得0.5分。(总队行政处罚室负责) |
11 |
4.执法宣传 (2分) |
执法大练兵开展情况在生态环境部“两微”平台铁军风采专栏刊发的,得1分; 在“中国环境报”“中国法制报”等部级媒体平台或省级主要新闻单位相关平台 渠道宣传报道的,得0.5分;在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 视总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相关平台渠道宣传报道的,得1分。该项最高得2分。 (总队办公室、行政处罚室分别负责) |
杨的文件、 批示内容、 宣传报道的 刊登网址及 页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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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队伍建 设与管理 (33分) |
信息化建 设与应用 |
11 |
1.自动监测 运行管理(2 分 ) |
(1)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未达到90%,但补全有效传 输率达到95%以上的,得0.5分;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90%的,得1分,每增加 1%多得0.2分,最高得2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负责) |
1.生态环境 部日常统计 数据和检查 记 录 ; 2.各省报送 的非现场监 管执法规范 制度、线索 识别、线索 查办情况材 料。 3.非现场监 管推进情况 指标,省级 与市县级查 办案件不重 复。 【需提供建 立制度的相 关文件】 |
13 |
(2)生态环境部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异常,并采取直接派员、飞行检查等方式查实虚 假标记或虚假录入手工监测数据,影响有效传输率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 完该项分值为止。(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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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非现场监 管推进情况 (5分) |
(1)建立制度(1分)。制定或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规范的,得1分。(总队在线监 控执法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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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线索识别(1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排污许可、 卫星遥感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或者运用水质指纹溯源等新技术手段发现问题 线索并推送、指导查办并依法处罚的,每件得0.5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牵 头,各直属队分别负责) |
16 |
(3)线索查办(3分)。对生态环境部推送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水质断面溯源、 饮用水水源地、“清废行动”、自然保护地、危险废物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每依 法查办1件得0.5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牵头,综合一室、综合二室、在线 监控执法室、各直属队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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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整改反馈(扣分项)。对生态环境部推送的问题线索,未按要求查办并及时反馈 的,扣1分;被生态环境部发现反馈情况不实或问题线索查处不到位的,每件扣 0.2分。该项最多扣3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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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队伍建 设与管理 (33分) |
信息化建 设与应用 |
11 |
3.执法记录 及上报情况 (4分) |
(1)现场执法人员比例(2分)。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每个月统 计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持证人员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的比例,统计比 例在80%以上的,得0.1分;每月统计比例均达80%以上的,得2分。(总队在线 监控执法室牵头,办公室、在线监控执法室分别负责) |
1.在编在岗 执法人员数 据来源于全 国执法队伍 管理系统, 检查记录数 据来源于环 境监管执法 平台: 2.生态环境 部日常工作 调度和抽查 检 查 ; 3.省级生态 环境部门提 供的执法处 罚一体化建 设情况材 料。 |
19 |
(2)执法数据报送(2分)。以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持证人员数量为基 数,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当月人均上报至部执法监管平台有效检 查记录数量达到2条及以上的,得0.1分;每月人均检查记录数均达到2条以上 的,得2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办公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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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执法数据质量(扣分项)。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存在完整性、规范性或时效性错误等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占比按月扣分;移动执法系统中现场检查记录表信息填 报不规范、内容与结论不一致的,每发现1起扣0.2分,最多扣1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查询不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相关信息 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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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执法处罚一体化建设(加分项)。深化移动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执法现场检查、案源登记、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全过程数据信息融合互通, 闭环式管理的,加1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牵头,行政处罚室、在线监控执 法室分别负责) |
22 |
执法稽查 |
6 |
1.稽查准备 情况(1分) |
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以下简称稽查办法),制定执法稽查计划或方 案的,得0.5分;开展执法稽查培训的,得0.5分。(总队行政处罚室负责) |
生态环境部 日常工作调 度和记录, 以及省级生 态环境部门 提供的执法 稽查工作情 况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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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稽查开展 情况(5分) |
(1)按照稽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30%的市级、5%的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开展现场执法稽查的,得3分。(总队行政处罚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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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或者专案稽查的,得1分。(总队行政处罚室牵头,各 科室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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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稽查报告按要求报送的,得1分。(总队行政处罚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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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建 设与管理 (33分) |
执法稽查 |
6 |
3.稽查抽查 情况(扣分 项 ) |
被生态环境部稽查发现存在稽查人员不符合条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符合规定、 档案不完整等情形的,每发现1起扣0.1分,最多扣2分;存在发现问题未及时 整改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总队行政处罚室负责) |
【需稽查方 案扫描件及 稽查培训扫 描件 】 |
27 |
二、日常监 督执法工 作(41分) |
专项行动 |
13 |
1. “两打” 专项行动 (9分) |
(1)涉危险废物案件办理情况(4分)。按2023年全国各省份危险废物申报产生总 量排名分为三个阶梯,其中排名1-10名的是第一阶梯,排名11-20名的是第二阶 梯,排名21-32名的是第三阶梯。 每阶梯内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案件数量排名前3名的,得2分;4-6 名的,得1.5分;7名以后的,得1分;未办理案件的不得分。 每阶梯内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3名的,得1分;4-6名的,得0.8分;7名以 后的,得0.5分;未办理案件的不得分。 每阶梯内重大案件数量排名前3名的,得1分;4-6名的,得0.8分;7名以后的, 得0.5分;未办理案件的不得分。(总队综合二室牵头,综合二室、各直属队分 别负责) |
1.数据来源 于案件管理 信息系统、 地方报送案 件情况。 2. “两打” 专项行动中 涉嫌犯罪、 行政处罚、 重大案件可 |
28 |
(2)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办理情况(4分)。按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数量分为 三个阶梯,其中排名1-10名的是第一阶梯,排名11-20名的是第二阶梯,排名 21-32名的是第三阶梯。 每阶梯内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案件数量排名前3名的,得2分;4-6 名的,得1.5分;7名以后的,得1分;未办理案件的不得分。 每阶梯内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3名的,得1分4-6名的,得0.8分;7名以 后的,得0.5分;未办理案件的不得分。每阶梯内重大案件数量排名前3名的, 得1分;4-6名的,得0.8分;7名以后的,得0.5分;未办理案件的不得分。(总 队在线监控执法室牵头,在线监控执法室、各直属队分别负责) |
为同一案 件;省级与 市县级案件 可重复计 算。 3.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数 量,第二阶 梯为山西、 内蒙古、吉 林、福建、 江西、湖南、 广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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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两打”刑事案件判决情况(1分)。以2022年至2024年法院判决的“两打” 刑事案件数量与移送公安机关数量的比值作为赋分依据,比值30%以上的,得1 分;30%以下的,不得分。(总队综合二室牵头,综合二室、在线监控执法室分别 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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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二、日常监 督执法工 作(41分) |
专项行动 |
13 |
2.第三方环 保服务机构 弄虚作假专 项整治(4 分 ) |
对2024年刑事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 件数量按梯队排名。按2023年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企业数量分为三个梯 队,其中排名1-10名的是第一阶梯,排名11-20名的是第二阶梯,排名21-32 名的是第三阶梯。 第一梯队基准案件数为3件,第二梯队基准案件数为2件,第三梯队基准案件数 为1件。梯队内排名1-3名的,得4分;4-6名的,得3分;7名以后且达到基准 数的,得2分;第一第二梯队达不到基准数得1分;未办理案件的不得分。案件 数量相同的,排名并列对应得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牵头,办公室、在线监 控执法室、各直属队分别负责) |
4.排污许可 企业合计数 量,第二阶 梯为山西、 内蒙古、辽 宁、江西、 湖北、广西、 重庆、贵州、 云南、陕西。 |
31 |
案件查办 |
6 |
1.联合挂牌 督办案件 (2分) |
主动申请并完成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 案件的,得2分;会同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的,每件得1分。 (总队综合二室牵头,综合二室、各直属队分别负责) |
1.省级生态 环境部门提 供的案件材 料及跨区域 跨流域联动 机制建立落 实材料 ; 2.新领域案 件办理指 标,省级与 市县级查办 案件不重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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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新领域案 件办理(2 分 ) |
省本级直接查办或指导地市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土壤污染、规模畜禽养殖污染、 地下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核与辐射等案 件的,每类得0.5分,最高得2分。(总队综合二室牵头,综合一室、综合二室、 核与辐射室、各直属队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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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执法联动 机制建立和 执行情况 (2分) |
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联动机制的,得1分;全部执行落实的,得1分;未全部执行 落实的,得0.5分。(总队综合一室牵头,综合一室、综合二室、在线监控室、 核与辐射室、投诉举报管理室、各直属队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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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二、日常监 督执法工 作(41分) |
案卷评查 |
17 |
1.组织评查 工作(2分) |
组织开展本年度案卷评查并通报、反馈情况,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生态环 境部报送评查工作总结的,得2分。未开展或未完成相关工作要求的,该项不得 分。(东部直属队牵头,总队行政处罚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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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7 |
2.案卷质量 (15分) |
(1)对辖区内所有地市、候选集体、候选个人办理的案卷(包括2023年11月1日 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完成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且未被抽查的案卷) 进行抽查评查。(东部直属队牵头,总队行政处罚室配合) |
省级生态环 境部门案卷 评查工作组 织实施材 料,以及生 态环境部案 卷评查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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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区内所有地市案卷抽取规则如下:①按照辖区内每个地市2份案卷,确定抽 取案件总数;②全部抽取案卷中包括5个五类案卷(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 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犯罪每一类1个案卷)和5个不予处罚案卷,其 余为一般行政处罚案卷(每个地市至少抽取1份);③全部地市抽取案卷的评查成 绩,不在市级、县级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案卷评查时沿用。(东部直属队牵头, 总队行政处罚室配合) |
(3)评查的案卷出现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在该案卷不得分的基础上,另扣1分, 扣完该项分值为止:①办案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少于两人的;②违法主 体不清或认定错误的;③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④作 出的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⑤违反法定程序的。(东部直属队牵头, 总队行政处罚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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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抽查通报 (扣分项) |
对各地报送案卷的规范性(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规范、是 否漏传案卷)、及时性(是否在下达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移交移送决定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文书材料上传系统)、完整性(是否在结案后上传完整案卷)情况 组织开展5次抽查,并通报突出问题。抽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突出问题的,对相关 省份发出提醒,再次发现同类型突出问题,对该省份进行通报的,每通报1次扣 1分,最多扣4分。(东部直属队牵头,总队行政处罚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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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二、日常监督执法工 作(41分) |
典型案例发布 |
5 |
1.典型案例 发布批次(1 分 ) |
上、下半年分别发布至少1批执法典型案例,每批次典型案例得0.5分。(总队 综合二室负责) |
1.日常工作 调度和生态 环境部发布 的典型案例 情 况 ; 2.典型案例 发布指标, 省级与市县 级查办案件 不重复。 |
38 |
2.典型案例 发布类型(3 分 ) |
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每一类得1分,最高得2分;涉及举 报奖励、正面清单、轻微免罚、执法稽查、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新 领域典型案例的每一类得0.5分,最高得1分。(总队综合二室牵头,办公室、 投诉举报管理室、行政处罚室、综合一室、综合二室、在线监控执法室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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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3.采纳发布 (1分) |
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发布的,得1分。(总队综合二室负责) |
40 |
三、实战练 兵(26分) |
大气监督帮扶 |
20 |
1.现场监督 帮扶表现 (16分) |
根据所有选派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每轮次现场检查任务完成情 况得分比重占40%,发现环境问题得分比重占50%,提供符合要求的典型案例和宣 传材料得分比重占10%。综合评分排名前80%人员的平均成绩为该项得分。(总队 综合一室负责) |
1.生态环境 部大气监督 帮扶评分结 果 ; 2.每轮次大 气监督帮扶 成绩在生态 环境工作简 报中公布。 |
41 |
2.远程监督 帮扶表现(4 分 ) |
以所有参与城市所有轮次发现环境问题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参加多个轮次的,得 分取平均值。未纳入远程监督帮扶的候选集体,不参与此项评审,相应分值纳入 现场监督帮扶表现分值。现场监督帮扶和远程监督帮扶发现环境问题按当轮抽调 函所附《监督帮扶问题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评分。(总队综合一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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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廉政纪律 方面(否决 项 ) |
监督帮扶期间发现存在廉政纪律问题的,该项不得分。(总队综合一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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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三、实战练 兵(26分) |
技能比武活动 |
6 |
1.比武方案 (1分) |
制定技能比武活动方案,并且符合辖区内执法实际的,得1分。(总队行政处罚 室负责) |
省级生态环 境部门提供 的技能比武 情况材料。 |
44 |
2.比武内容 (1分) |
针对本地区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技能比武,包含但不限于新技术新 装备使用、案卷制作、知识竞赛、队列训练等内容的,得1分。(总队行政处罚 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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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3.比武形式 (3分) |
通过异地交叉执法、异地非现场监管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实战比武,并查 获环境违法行为的,得1分(总队综合二室牵头,各科室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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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通过场景模拟实操方式开展技能比武的,得2分。(总队行政处罚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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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4.组织方式 (1分) |
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技能比武活动的,得1分;本部门单独开展的,得0.5分。(总 队行政处罚室负责) |
48 |
四、创新与成效 |
3 |
1.执法创新 (2分) |
2023年以来,省级出台执法监管等方面创新举措的,加1分。(总队行政处罚室、 综合一室、投诉举报管理室分别负责) |
1.该指标为 加分项 ; 2.省级生态 环境部门提 供的创新举 措、全流程 非现场执法 监管情况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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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能在发现线索、固定证据、问询笔录、文书制作、整改监督等环节实现全流程非 现场执法监管的,加1分。(总队在线监控执法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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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表现突出 集体和个人 所在地级市 覆盖比例(1 分 ) |
截至2023年,覆盖比例达到80%的,加1分;60%-80%的,加0.8分;40%-60%的, 加0.5分;低于40%的,不得分。(总队行政处罚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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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五、廉政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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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集体主要负责人存在廉政纪律问题或候选集体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 的,取消参评资格。 |
1.该指标为 否决项 ; 2.日常工作 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