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1-0042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税务局 | 信息分类:公告 | ||
概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11-17 09:33:24 | 公开日期:2021-11-17 09:33: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