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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正蓝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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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要求,经政府会议研究,以正蓝旗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件、废止4件、宣布失效1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原起草部门或单位及时组织重新修订。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