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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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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盟委编办 盟政务服务局《转发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承接落实赋权事项的通知》(锡机编办发〔2021〕134号)精神,结合《中共正蓝旗委办公室 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深化苏木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蓝党办字〔2019〕78号)的通知》《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的通知》(蓝政办发〔2021〕51号)的具体要求,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结合我旗各苏木镇承接能力和方便群众办事原则,经旗政府2022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对全旗苏木镇承接行政权力事项作如下调整:

赋予上都镇行政权力事项54项(附件1),赋予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绍岱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那日图苏木、扎格斯台苏木行政权力事项93项(附件2),其他未赋予行政权力事项暂保留在原实施主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附件:1.正蓝旗赋予上都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正蓝旗赋予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绍岱

  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那日图苏木、扎格斯

  台苏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事项清单公示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