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正蓝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正蓝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锡林浩特市监价竞【2019】30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全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及时衔接国家自治区和盟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研究制定我旗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业和科技局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医疗保障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同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日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旗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负责工作网络的对外联席,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旗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