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我旗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营商环境。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正蓝旗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正蓝旗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2. 正蓝旗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正蓝旗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全旗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特制定正蓝旗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确定全旗有关知识产权的发展思路、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全旗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分析全旗有关知识产权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贯彻落实全旗知识产权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联席会议决定。
(五)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全旗知识产权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六)通报全旗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
(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委宣传部(版权局)、编办、检察院、法院、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农牧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林草局、工商联、科协、团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召集人设2人,分别由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调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股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
1.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有关知识产权发展思路、政策措施、制度办法。
2.跟踪了解、研究分析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会同成员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3.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4.汇总各成员单位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并上报联席会议研究。
5.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委宣传部(版权局)
1.研究制定全旗著作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制度办法。
2.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3.负责开展全旗著作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积极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旗编办
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知识产权行政监管队伍稳定。
旗检察院
1.对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
2.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知识产权刑事裁判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
3.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裁判提请或提出抗诉。
旗人民法院
1.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3.依法审理有关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5.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优势,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公布案例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6.为联席会议提供法律咨询。
旗网信办
1.强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督促指导属地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删除、屏蔽或者断开侵权内容衔接,协调关闭侵权网站。
2.制定有效工作措施,指导电商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
旗发展改革委
1.将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列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督促实施。
2.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3.对知识产权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旗教育局
1.研究制定全旗加强知识产权教育的政策措施、制度办法。
2.加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培育建设,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工程,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示范学校覆盖面。
旗农牧科技局
1.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果推进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度办法。
2.重点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明专利,培育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
3.研究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
4.依法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5.依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予以保护,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6.组织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风险评估、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7.牵头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农牧业项目投资管理等工作。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贯彻落实工业领域信息产业系统知识产权发展以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制度办法。
2.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实施行业管理,联系指导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1.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旗知识产权工作。
2.研究制定全旗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特定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度办法。
3.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
4.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5.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旗公安局
1.依法积极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
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旗民政局
1.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2.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工作。
旗乡村振兴局
组织协调全旗扶贫开发系统知识产权工作,协助推动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旗司法局
1.将知识产权列入全旗法制宣传、普法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规划。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
3.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法制化。
旗财政局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工作经费保障。
2.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的培养,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工作。
2.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
3.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中。
旗生态环境局
1.组织协调全旗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2.做好全旗节能、环保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旗商务局
1.研究制定促进全旗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
2.组织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电子商务、产品流通、现代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3.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外贸易中涉及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贸易纠纷。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协助版权管理部门做好全旗音乐、舞蹈、杂技、戏剧、美术、摄影、电影、音像制品、民间文艺等文化艺术产品及电子游戏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在著作权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件及相关信息数据。
旗卫生健康委
1.研究制定医疗药品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
2.承担本系统内国家和地方各类计划项目、秘密技术和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3.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调处系统内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旗统计局
1.做好知识产权专项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2.负责知识产权有关统计数据的对外发布工作。
旗林草局
开展林草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旗工商联
1.组织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经贸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
2.加强与各行业协会的协作沟通,引导行业协会提高行业自律,制定自律规范,作出自律承诺,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旗科协
1.组织协调全旗科普协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2.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普活动,推进知识产权科普工作,在各类知识竞赛中纳入知识产权相关内容。
旗团委
1.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工程。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营造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金融办
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
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
1.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基于各类知识产权的金融产品创新。
2.推广普及知识产权金融知识,推动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信息纳入企业融资风险审核环节。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与有关事项的研究。
(二)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文件由办公室起草。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落实,相关成员单位支持配合。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能,推进正蓝旗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正蓝旗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冯建军 旗政府副旗长
副召集人:牧迪格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旗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单怀宇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阿拉达尔图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新闻出版版权局)
胡 文 旗编办副主任
段金芬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商文晟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长永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网信办主任)
司永军 旗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玉亮 旗教育局副局长
那森巴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
邰志宏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永平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宝君 旗民政局副局长
哈斯额日登 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阿拉腾陶格斯 旗司法局副局长
斯钦图 旗财政局副局长
阿永嘎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格日勒其木格 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党全文 旗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新哈布尔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胡彦霞 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尹占贞 旗统计局副局长
段义利 旗林草局副局长
齐金霞 旗工商联副主席
傲日格勒 旗科协副主席
乌优恒 旗团委副书记
海龙 旗政府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继芝 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单怀宇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