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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1〕13号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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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政办发〔2021〕13号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21年3月3日

  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盟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全旗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旗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以下简称“审批月”),现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动一批、审批一批、齐备一批”原则,以旗级重点项目手续办理为主、覆盖全社会所有投资项目,坚持先易后难、梯次办理、盟旗联动、主动对接、精准服务,以周为单元分类集中审批、限期办结,确保旗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手续能批尽批、应审尽审,盟级权限审批的项目手续应报尽报、全程帮办领办代办,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全面开工。

  2021年我旗已确定36个新(续)建项目为重点推进项目,其中,手续全部办结项目10个(续建9个、新建1个),未办结手续项目26个。争取到3月底,列入本年度重点项目中的5个盟级重点项目全部办结,旗级重点项目盟旗两级审批权限内的手续办结80%;对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手续由相关审批主管单位限时盯办,力争手续办结率达到60%以上。其他未列入重点项目的社会投资项目,参照重点项目办结要求办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旗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的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办、政法委、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文旅广电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电业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的统筹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审批月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但各成员单位依照审批月活动要求继续帮助企业办理未办结的有关手续,直到项目开工建设。

  三、活动安排

  (一)审批时间。2021年3月1日-31日。

  (二)审批地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审批内容。企业注册、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节能审查意见、林地草地审查意见、安全设计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取水申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意见、文物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用电审批、给排水暖气审批等18个项目开工建设的主要手续。

  (四)工作流程。

  1.审批准备阶段。旗发改委将未办结手续清单分送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能源局、气象局、维稳办、文物局等主管审批部门和推进负责部门。各主管审批部门和推进项目负责部门要逐项目核对手续办理进度,确认手续审批组件已具备事项和缺少内容,按4周分批排出办理的重点项目审批清单。各主管审批部门和各项目的推进部门负责人,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对接项目业主,安排专人盯对项目手续办理进度,帮助企业解决在办理手续中遇到的问题,全程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审批月”优势,尽快帮助企业完善手续。

  2.启动活动阶段。组织全旗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开展组件上报,在尽快完成旗县审批权限内手续办理的基础上,组织到盟级集中审批。

  3.集中办理阶段。“审批月”启动后,旗直审批单位业务人员进驻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专区,并确定联络员。

  4.工作总结阶段。“审批月”结束后,旗直各审批部门和推进项目部门全面总结理本部门项目未办结手续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旗发改委负责牵头建立《旗级重点项目建设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建立项目手续持续办理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直到项目手续完善,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审批部门和各推进责任单位要将“审批月”活动列入重要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审批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盟旗联动机制,推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有力的帮办措施,抓好具体的微观服务,积极帮助项目建设业主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加快项目组件和旗县权限手续审批进度。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审批部门“审批月”期间对企业办理手续当场办理答复:属于旗本级办理的,符合条件的现场受理;对需审核评审的明确时间节点,限时办结;对需补充材料的,现场说明、告知需补充组件清单,跟进指导帮助完善相关组件。属于上级部门办理并已经具备上报条件的,

  专人领办、专人帮办,确保各类手续加快办理。同时,充分利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等开展线上审批、网络审批,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推行容缺受理,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审批速度。

  (三)做好总结督办。旗直各审批部门对本单位手续办理情况及时汇总,按照“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原则,安排专人于3月4日15:00前向旗发改委报送1-4日进展情况;自3月5日起,每日下午3点前报送手续办理进展,同时将办结手续扫描件一并报送。由旗发改委汇总上报旗政府,并适时进行通报。领导小组每半月调度一次,政府有关领导及时跟办督办。

  旗发改委联系人: 葛明慧;联系电话:4222457,15344194320;电子邮箱:zlqfgj@126.com

  附件: 1.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领导小组

  2.旗级重点项目开工需办理的主要手续

  3. 2021年正蓝旗重点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4.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出库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表

  5.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出库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表

  附件1

  全旗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宝音图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冯淑娟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玉  林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冯建军       旗政府副旗长

  胡格吉乐图   旗政府副旗长

  额日和木     旗政府副旗长

  阿木吉拉图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温都苏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牧迪格       旗党政翻译中心主任

  巴增辉       旗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利斌       旗发改委主任

  侯景林       旗工信局局长

  郑  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佈仁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乌仁陶格斯   旗文旅广电局局长

  乌  云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图布新       旗住建局局长

  常志强       旗水利局局长

  孙劲松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于  桩       旗林草局局长

  巴特尔       旗供电分局局长

  刘卫东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占红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杨景利       旗工信局副局长、工业园区

  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张利斌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附件2:

  旗级重点项目开工需办理的主要手续

  1.审批核准备案(发改、工信、农牧部门)

  2.林地草地审查意见(林草部门)

  3.建设用地批复(自然资源部门)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环境部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自然资源部门)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政法部门)

  7.节能审查意见(发改、工信部门)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

  9.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

  10.安全设计审查意见(应急管理部门)

  11.取水申请批复文件(水利部门)

  12.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意见(水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