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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0〕100号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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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政办发〔2020〕100号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正蓝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10日

  正蓝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锡林郭勒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锡国资发[2019]57号)要求,为推进全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协调联动、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在全旗全面推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将全旗国有企业(包括中央、自治区驻属地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和社区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全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便于日常工作开展,全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旗政府分管旗长担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国资委)。旗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具体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一)旗直相关部门

  1.旗财政局负责将中央和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牵头落实上级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2.旗民政局负责规范所属街道和社区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明确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街道社区接收工作顺利。

  3.旗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督促街道和社区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4.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5.旗住建局负责指导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相关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相关工作。

  6.旗卫健委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工作。

  7.旗档案局(馆)负责做好档案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档案的移交接工作。

  8.旗医保局负责相关企业和属地医保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以及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9.旗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各受托监管部门负责委托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二)国有企业

  驻属地自治区国有企业、央企是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摸清退休人员底数。内部退养人员不纳入移交范围。二是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服务场所、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资产无偿划转或调换。难以采取调换方式处理的,可对相应街道和社区免费开放。四是负责按照属地档案管理部门、单位确定的档案规定化要求进行处理后移交。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仍按原渠道管理。五是妥善做好统筹外费用清理和发放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对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六是妥善安置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根据企业实际可设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以继续保留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和适当工作人员,协助街道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七是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2020年8月底前,各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二)2020年9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相关工作。

  (三)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

  (四) 2020年底前,我旗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盟国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分别纳入本级部门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企业要将该项任务纳入企业内部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移交接收工作取得实效。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二)加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认真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各企业是信访维稳的责任主体,要将有关工作切实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盟国资委采取业务培训、座谈交流、互动学习等形式,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推进移交接收各项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