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发〔2020〕58号
正蓝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动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正蓝旗推动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9日
正蓝旗推动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及盟委、行署《推动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各项政策在我旗落实落细,进一步促进我旗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动力,全力纾解民营企业困难,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努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我旗民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民营经济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就业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创造活力充分迸发,逐步将民营经济培育成为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1.加强分析调度。建立落实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季调度制度,在摸清全旗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台账,每季度调度政策落实情况,列出未落实清单,限时整改落实。聘请专业机构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对落实政策差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重点关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台账,开展减税工作督导,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深入开展涉企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大清查,全面清理各种违规收费,坚决打击变相指定中介服务行为。全面落实降低企业用能、物流、用工成本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改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强化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邀请专家学者面向企业召开政策培训会、宣讲会,提升企业运用政策能力。选树一批可信、可比、可学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凝聚全社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宣传部、发改委、工商联、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3.加强对接服务。全面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倾听企业诉求,及时掌握企业享受政策情况,有针对性改善政策执行环境。建立旗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每名旗领导联系2户民营企业,不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发改委、工商联、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二)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4.争取扶持奖励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盟级各领域各行业预算内扶持奖励中小企业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两化融合、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农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5.纾解民营企业流动性困境。积极争取自治区设立的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为我旗因暂时融资困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过桥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金融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6.争取用能政策。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政策,不断推进工业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扩大直供电交易范围和额度,积极争取更多民营企业纳入自治区电力交易范围。(供电局、工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强化融资服务。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推动精准对接、深度合作,开展不同规模、各种形式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活动。实施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困难,为企业争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用足国家关于支持合格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口径小额贷款和“助保贷”政策,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用好国家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绿色通道政策,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完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对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定期督导,适时调度,确保签约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发改委、工商联、金融办、工信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
8.提高融资质效。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评价办法,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情况作为信贷政策执行项目纳入综合评价考核管理,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企业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实质性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避免对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简单一刀切地抽贷、断贷、压贷。(金融办、工信局、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
9.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我旗担保公司进一步发展。逐步调低担保费率,减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费用,单户担保金额2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金融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四)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10.鼓励个转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新入库规模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建筑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11.适时向旗内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适时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突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节能环保、蒙中医药等优势产业和新技术、新业态,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发改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我旗产业发展重点、比较优势和资源条件强化项目包装,把握好招商引资重点和方向,通过委托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等灵活多样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好招商引资,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成功率。注重招商成果的落实,对已达成协议的项目持续跟进,对达成意向的项目逐一明确责任地区和部门,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努力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我旗。(发改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3.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平台应用,年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力争达到70%;旗县市区全面启动“一厅式、一站式”服务,并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机构吸纳入厅,逐步实现“一窗通办”。(政务服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1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对存量政策进行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存量政策,做好增量政策审查,严格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旗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凡是政府制定的涉企政策都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确保涉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旗直有关部门)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5.完善服务体系。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需求、政策和技能培训、科技创新、市场推广、咨询服务、荣誉奖励等。(旗财政局)园区和骨干民营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和“点对点”服务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旗工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组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和商(协)会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和自我服务。(旗工商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进行走访,以商招商,吸引投资,凝聚力量,主动反映和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对在服务会员、以商招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会、协会给予奖励。(旗工商联、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16.强化正向激励。建立企业家人才库,按照“政府组织指导、企业需求主导”要求,强化对本土企业家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家开拓视野思路,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每年培训企业高管人才不少于5人。(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参加劳模等评选,提升民营企业家荣誉感。(旗委组织部、统战部等有关部门)
(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17.提供法律服务。在旗工商联成立法律维权委员会,建立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民营企业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为民营企业开展维权服务。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旗工商联、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18.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对地方政府及组成部门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确保按时限要求予以清偿。(旗财政局、国资办、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19.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实名举报为官不为、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全部核查、精准追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旗纪委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旗发改委要强化对民营经济工作统筹调度,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工作。旗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政企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各项工作。旗直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研究政策,制定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跟踪督查。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按月统计规模以上民营经济生产效益等指标,并进行发布。紧盯有规模、有潜力、前景好的民营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提供定制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增强民营经济活力。
(三)强化考核评估。将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民间投资增速及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等纳入对旗直各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明确旗直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强化系统内部考核和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