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来源:正蓝旗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公告
宝绍岱苏木广大牧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现就宝绍岱苏木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宝绍岱苏木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公告。
2 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划分:全苏木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两大区域,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休牧,禁牧区实行全年禁牧。
禁牧区:宝绍岱苏木各嘎查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区、防沙治沙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实施封沙育草、灌木平茬项目的禁牧区,为全年禁牧区。
草畜平衡区:除禁牧区以外宝绍岱苏木全域为草畜平衡区。
3 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标准
1、载畜标准:草畜平衡区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正蓝旗草畜平衡和休禁牧管理方案》规定,养殖主体要严格按照暖季核定载畜量11.27亩/羊单位放牧。
2、牲畜换算标准:一匹马折算6个羊单位、一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一峰骆驼折算7个羊单位、一头驴(骡)折算3个羊单位。
4 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管理
(一)打好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把“三北”工程建设成为功能完备、牢不可破的北疆绿色长城、生态安全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重要任务。保护生态项目区,支持重点生态项目建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破坏。对拒不听劝告,到生态项目区内放牧和偷放牲畜的行为,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故意损毁禁牧标志、界桩围网等设施的予以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草畜平衡区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和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区以草定畜,核定适应载畜量。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的,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罚则处罚,处超载牲畜100元/羊单位;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超过10%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罚则处罚,可以扣发当年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草畜平衡区严格实行休牧制度,每年4月10日至5月25日为休牧期,休牧天数45天,休牧期间严禁放牧,违者进行依法查处,处每个放牧牲畜120元/羊单位。
(三)禁牧区实行禁牧制度。禁牧范围为宝绍岱苏木各嘎查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区、防沙治沙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实施封沙育草、灌木平茬项目的禁牧区,为全年禁牧区。在禁牧区违规放牧一次以上,经警告任然违规放牧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处罚,可以扣发当年禁牧补贴资金。
(四)依法管理草原流转。规范流转程序,加强草原流转行为监管,流转草原要严格执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申请备案。不得擅自将草原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以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不得买卖草原承包经营权,违反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依法查处。
(五)禁止从事下列活动。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在草原上开垦、采矿、采石、采砂、取土、堆放废弃物等;严禁超载放牧,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放牧;严禁乱占草原,不能随意改变草原用途;严禁未经批准在草原上开展旅游经营性活动;严禁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
5 温馨提示
宝绍岱苏木地处浑善达克腹地,气候干旱,全年降水稀少,植被覆盖率较低且植物生长缓慢,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极难恢复。宝绍岱苏木的草原资源不仅是我们从事牧业生产的宝贵生产资料,更是大家永续生存的家园,我们要倍加爱护珍惜。 广大牧民朋友,禁牧是为了让草原得到休养生息,恢复生态平衡,保障未来畜牧业的长远发展。希望大家理解并支持这一重要举措。同时,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对禁牧区的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在禁牧区放牧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也请广大牧民朋友们相互监督,若发现有违规放牧情况,及时向我们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79-243-8343
6 宝绍岱苏木全体干部职工、各嘎查“两委”成员要尽职履责,带头遵守公告要求。
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正蓝旗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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