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都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     来源:正蓝旗上都镇人民政府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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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嘎查村(场)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落实旗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全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上都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最低生活保障办流程

  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或网络申请
  2. 镇人民政府收件受理
  3. 镇人民政府初审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提出初审意见
  4. 嘎查村(场)社区公示7天
  5. 旗民政局审核提交材料,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6. 符合条件的,由旗民政局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确认通知书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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