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交通运输领域 > 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来源:正蓝旗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及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4〕280号)等要求,经盟交通运输局、盟公安局组成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领导小组赴正蓝旗实地复核后,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4〕280号)文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驾培机构,联合实施重点监管、设置3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整改期限内停止驾培机构新学员培训报名和考试业务的受理,待驾培机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恢复报名和考试业务。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