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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来源: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确保全旗退休人员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让每一位领取养老金人员及时享受到社保惠民政策,旗社保中心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研读待遇调整政策,提前核实基本信息,夯实数据基础,精准确定待遇调整人员范围,确保2024年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待遇调整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调整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1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1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1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 元的,按照7.5 元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待遇调整养老金具体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调整1965人,平均月增资155元;调资补发214万元。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6092人,平均月增资99.29元;调资补发362万元,已当月全部发放到位。
今年以来,旗社保中心树牢人民至上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持续发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生活安康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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