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典型案例 杨某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
一、基本案情
杨某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正蓝旗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书,判令2022年偿还杨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时间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正蓝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经执行法官督促,李某虽然口头答应履行义务,但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未报告其财产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蓝旗人民法院2024年4月16日做出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在正蓝旗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信息。
三、典型意义
通过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及正蓝旗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信息,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公之于众,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进行曝光,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