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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入股方案

来源:正蓝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0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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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用地审批程序的函》《正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正蓝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于2024年12月取得正蓝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412-152530-04-01-553753)。该项目拟转用哈毕日嘎镇庆丰村集体土地0.9998公顷天然牧草地0.9820公顷、农村道路0.0178公顷作为该项目办公区、生产区项目用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规划条件

项目符合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途为环卫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12米

三、产业准入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条第14款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类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

四、生态环境保护

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五、土地收益分配

1、由正蓝旗康净环保有限公司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6.0213万元(面积0.9998公顷,补偿标准4015元/亩)

2根据《正蓝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土地增值收益200万元以内的(包括200万元),旗政府按照土地总价值的50%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正蓝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扣除成本后,按照政府50%、嘎查50%的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村集体补偿费6.0213万元由用地单位支付,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村集体只按照分配比例收取50%土地增值收益金,不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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