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8日至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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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2023年盟检察分院分别对盟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西乌珠穆沁旗政府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下达检察建议书。按照自治区要求,锡林郭勒盟林长制办公室提出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正蓝旗的7个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治理遗留问题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截至督察进驻,7个问题仍未完成整改销号。 |
| 责任单位 |
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正蓝旗党委和政府 |
| 整改目标 |
7个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治理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
| 整改措施 |
(一)正蓝旗3个旅游项目(草原毡房、万寿山行营、龙凤大营草原度假村),已完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及旅游点搬迁工作。 (二)西乌珠穆沁旗乌巴铁路项目、东乌珠穆沁旗查干陶勒盖煤矿项目、苏尼特右旗峰雷矿业有限公司谷那乌苏铜矿项目已完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其中苏尼特右旗峰雷矿业有限公司谷那乌苏铜矿项目已取得林草地征占用手续,西乌珠穆沁旗乌巴铁路项目、东乌珠穆沁旗查干陶勒盖煤矿项目下一步将抓紧立项等组件材料,取得林草地审批手续。 (三)正蓝旗李某某开垦草原案件。目前,已完成人工造林180亩,2025年5月8日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已验收合格,自治区林草局已审核通过并销号。 (四)盟自然资源局、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严格落实检察建议书要求,并于2024年8月23日,组织相关专家对锡盟西乌旗跃进煤矿闭坑治理工作进行终验,验收结论为治理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各项工作质量达到了验收要求,2024年9月18日,取得了闭坑验收意见书。盟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各旗县市(区)开展举一反三工作,未发现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不及时的情况,后续盟自然资源局加强督导,确保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五)盟林草局督促指导旗县加强草原网格化建设,目前已成立了1886人的草原网格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向执法部门移交各类破坏草原线索。 |
| 完成情况 |
已完成 |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