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发改委三季度信用奖惩案例(二)
1.奖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2.办事事项:行政监督检查
3.奖惩实施主体:正蓝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被奖惩主体:中船风电(锡林郭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30MAD64AA76W)
5.奖惩措施:减少检查频次
6.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因中船风电(锡林郭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信用等级较好,故给予减少检查频次的激励措施。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