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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正蓝旗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正蓝旗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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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正蓝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本级、苏木镇级54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29个)

正蓝旗财政局

正蓝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正蓝旗教育局

正蓝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正蓝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正蓝旗公安局

正蓝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正蓝旗民政局

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蓝旗自然资源局

正蓝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正蓝旗交通运输局

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

正蓝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蓝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正蓝旗应急管理局

正蓝旗审计局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蓝旗司法局

正蓝旗统计局

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

正蓝旗医疗保障局

正蓝旗新闻出版版权局

国家税务总局正蓝旗税务局

正蓝旗消防救援大队

正蓝旗宗教事务局

正蓝旗档案局

正蓝旗国家保密局

(二)法律法规权的组织(3个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烟草专卖局

正蓝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依法接受委托组织(8个

正蓝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正蓝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正蓝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正蓝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蓝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正蓝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正蓝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正蓝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苏木镇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7个

正蓝旗上都镇人民政府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

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人民政府

正蓝旗那日图苏木人民政府

正蓝旗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

正蓝旗赛音胡都嘎苏木人民政府

正蓝旗扎格台苏木人民政府

(二)依法接受委托组织(7个

正蓝旗上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正蓝旗哈毕日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正蓝旗那日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正蓝旗宝绍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正蓝旗赛音胡都嘎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正蓝旗扎格台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旗司法局备案。

(三)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

(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旗司法局重新审核。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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