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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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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林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普法和法治建设宣传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重要措施和盟委全面依法治盟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林草工作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肖  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志峰(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呼斯楞(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伦高娃(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都巴雅尔(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宝音孟克(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义利(林草局党组成员、湿地管理局局长)

 员:马浩然(规模化林场场长)

        温都日根(草原工作站站长)

 河(林草局办公室主任)        

        杨艳成(林业工作站站长)

        梁晓东(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站站长)

        牛建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唐育新(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林草局主要领导深刻领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依法治盟、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要求。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林草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涉林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研究林业和草原、水利重大问题,把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2024年组织工作专班,累计完成疑似违法、违规开垦草原、林地和占用草原、林地核查整改图斑13197个,完成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案件3起,林草专项整治案件6起,有效解决开垦草原、破坏林地等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学法机制

一是局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制定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法律法规,为全系统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林业和草原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有效推进林草部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草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累计开展集中学规学法活动8次。

四、将普法宣传与业务工作同部署,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按照旗司法局的安排部署,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在春秋森林草原防火期到来之前,将森林草原防火作为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各单位深入各苏木镇场、野外施工企业、林场等重点防火区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二是深入马牙山矿业、三峡光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1次,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结合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深入牧区不失时机开展牧草返青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宣传工作,引导牧户早出栏、多出栏,通过“四个一批”模式,即提前出栏一批、舍饲圈养一批、就地集中托养一批、异地代养一批,减少天然草原放牧数量,切实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四是深入沙化较为严重区域,入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宣传,通过宣传,使部分不愿将沙化草场拿出来治理的牧户主动联系林草局落实治理项目进行治理,确保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林草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工作

按照旗司法局《关于全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和转发《锡林郭勒盟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一是对林草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对调离工作岗位的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二是对林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梳理行政监督检查15项、行政处罚154项,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六、全面推动落实正蓝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我局指导和监督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利,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执法大队根据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后,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查处。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依法举行违法案件会审会议和法制审核,然后形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违法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期限到期后,根据违法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若违法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申请听证、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文明执法。受我局委托的正蓝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承担的林业和草原、水利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都是“以预防为主”,宣传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执法人员都是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在执法中未出现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存在野蛮执法、随意损毁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工具及其他财物等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依法处理,该立案的立案,在法定期限办理案件。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禁止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

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是对旗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积极参与、论证、评估,及时回复意见建议,为旗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言献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二是随着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的增多,涉林草案件较多,我局因经费紧张,未聘用法律顾问,但在办理案件中,及时与旗政府聘用的法律顾问联系,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办理涉林草、水案件,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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