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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

来源:正蓝旗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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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
序号        
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社区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志愿服务条例》
委托办理收养登记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情况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意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征兵政审初审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村(居)民同意村庄规划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由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或指定的监护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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