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 | ||||
序号 | 内 容 | 依 据 | ||
1 | 居住证明 | 《居住证暂行条例》 | ||
2 | 社区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 《志愿服务条例》 | ||
3 | 委托办理收养登记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
4 | 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情况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
5 | 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意见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
6 | 征兵政审初审意见 | 《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 ||
7 | 村(居)民同意村庄规划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8 | 由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或指定的监护关系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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