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第七批次)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哈毕日嘎镇、上都镇、桑根达来镇、那日图苏木、扎格斯台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非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内林草办发〔2023〕124号)文件要求,按照正蓝旗人民政府指示,经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发放2023年度(第七批次)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
2023年度个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2069.12亩(16元/亩),资金是513105.92元。
2023年度集体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96611.37亩(11.25元/亩),资金是2211877.92元。
哈毕日嘎镇、上都镇、桑根达来镇、那日图苏木、扎格斯台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一卡通办公室要在7月24日前按要求完成资金录入工作,及时发放补偿资金。
涉及的7个苏木(镇)71个嘎查(村),请在公示7天后无异议及时发放资金。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