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我旗组织开展了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2024年第二季度我旗农村牧区未发现黑臭水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6月10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公众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和建议,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告知:
生态环境部门电话:0479-4239631
2024年6月 6 日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