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按照《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蓝民委字〔2021〕34 号),经各苏木镇(场)和各单位推荐、材料审核、实地验收、联合评审等程序,拟命名宝绍岱苏木等21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二批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旗民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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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批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
正蓝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第二批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
哈毕日嘎镇
宝绍岱苏木
上都镇乃日音希热社区
哈毕日嘎镇庆丰村
桑根达来镇巴嘎额仁嘎查
扎格斯台苏木巴彦淖尔嘎查
扎格斯台苏木赛罕淖尔嘎查
黑城子示范区第三居委会
中共正蓝旗委员会党校
正蓝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正蓝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正蓝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正蓝旗乡村振兴局
正蓝旗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正蓝旗委员会
正蓝旗红十字会
正蓝旗第二中学
正蓝旗第二小学
正蓝旗黑城子小学
正蓝旗桑根达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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