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2023年11月2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79-4239631 传 真:0479-4239631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人行西侧 邮编:027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建设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汇力多食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5万吨饮料生产项目 |
正蓝旗上都镇圣元街内蒙古汇力多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
内蒙古汇力多食品有限公司 |
内蒙古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汇力多食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5万吨饮料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该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322m2,全部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05%。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扩建酸奶和含乳饮料联合生产线1条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计划年产含乳饮料1.5万吨,酸奶1万吨。同时因市场原因,在不变更生产线的前提下,将现有奶酪生产规模降为1万吨/年。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酸奶发酵工序产生的异味、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厂区道路扬尘。要求及时清洗酸奶发酵工序生产设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湿式水膜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同时生物质燃料袋装储存于封闭锅炉房内。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建设,定期喷洒除臭剂,各项恶臭污染因子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最终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系统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制水系统废水,以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城镇管网排入上都镇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生物质锅炉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封闭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草木灰由封闭式容器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纯水系统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