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蓝)文综罚字〔 2023 〕003 号
当事人: 德力格尔宝音
证件名称及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52529XXXXXXXXXXX8
住址: 内蒙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陶林街10组88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 24 日 11时 10分至 2023年4月 24日11时58分,正蓝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沈建平(05071121034)陈哲(0507112103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德力格尔宝音销售图书摊点进行检查。经调查:德力格尔宝音未经许可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编号为(蓝)文综(勘)字〔2023〕00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张,调查询问笔录1份及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德力格尔宝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当场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暂扣物品清单》1份;
处罚理由:《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处罚 。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00元)的行政处罚,所售图书予以没收。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正蓝旗政务服务大厅夏日塔拉农村信用社 银行或者通过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正蓝旗人民政府 或者 正蓝旗新闻出版版权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正蓝旗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23 年 5月 24 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