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指引: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相关政策指南
一、住院报销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首先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区内住院治疗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直接结算(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率70%,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率75%,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率85%,一年度起付线扣三次。)
3:区外住院治疗患者必须在住院前办理线上备案手续,(微信小程序搜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地选内蒙古→就医地选就诊地区→参保险种城乡居民→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提示操作即可有效,有效期半年);备案后拨打04794227689或04794222579确认是否成功,如住院前未能办理备案手续,请直接拨打上述电话进行备案,备案后出院直接结算。备注:未进行备案出院,回参保地报销、报销比例降低20%。(三级医院报销比率50%/,二级医院报销比率55%,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率65%,年度首次起付线1800元,第二次起付线1600元,第三次起付线1400元。)注;报销比例是指政策范围内的报销费用。
4:无责意外伤害住院治疗,①盟内医疗机构直接结算②盟外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备齐发票、明细、诊断证明、完整的病历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到旗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窗口(一楼西侧)。注:喝酒、打架斗殴、自杀投毒、机动车有第三方责任的车祸等情况不予报销。
联系电话:4227689
5:医疗救助:盟外低收入人群住院患者医疗机构结算后到户口所在地党群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窗口提交医院结算单或发票享受医疗救助。盟内低收入人群住院患者在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救助。
6: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报销后的基础上扣除起付线(普通居民起付线14000元、低收入人群起付线7000元,起付线年度累计。)后按照60%报销。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到参保地办理手续。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
【一】如何申请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审批登记权限已下放到旗人民医院和蒙医医院,经个人申请,符合鉴定标准的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的参保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认定的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手册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或住院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即办即结。
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门诊特殊病支付参照我盟居民本地住院支付政策。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有哪些?
参保居民在苏木镇(场)、示范区和嘎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费用按50%报。一年最高报销100元,不设起付线,结余不滚存使用。
三、城乡居民使用特殊用药
【一】参保居民怎样申请使用门诊特殊用药?
我旗参保居民经诊断确需使用门诊特殊用药治疗,需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享受一个年度的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用药怎么报销?
门诊特殊用药按剂型、按规格、按年限额支付。
-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
- 支付比例: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
- 门诊特殊用药支付费用纳入全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特殊用药相关待遇
-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特殊用药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