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正蓝旗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6-0000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正蓝旗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
| 成文日期:2026-06-1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6-16 09:10:4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旗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季市场秩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可以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或搭售其他商品。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严禁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严禁设立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并实行霸王条款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实行量化菜单并公示。
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线上、线下经营服务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主体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标明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严禁通过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认真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监管,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正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