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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姓名

李嘉琦

来信时间

2021-08-25

来信主题

关于公民居住在商铺按照住宅交取暖费的申请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正鑫嘉园的回迁户,现居住于正鑫嘉园商铺,自该商铺交到我们手中一直用于居住,未做生意使用。在电厂接手供暖季供暖一事以前,由于确实用于居住的原因,一直按照住宅的费用交取暖费。自去年2020年电厂接手供暖事项以来,将我们的取暖费改成商用费用。我们曾询问电厂供暖收费处请求改为按住宅标准收取供暖费用,但遭到拒绝,理由为以房屋性质收取费用。 我们理解按房屋性质收取费用一事。但由于情况特殊,该房屋确一直用于居住。未来日子还长,商用取暖费会比住宅高很多。迫于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请求协调此事,能够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匹配相应供暖费用。为百姓排忧解难! 特此感谢。
回复单位

正蓝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1-08-25

回复内容
目前,旗住建局正在研究制定“正蓝旗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请按照规定缴纳供热费用。8月26日,旗住建局信访办已电话联系留言者,告知其具体情况,并提醒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缴纳采暖费,以免逾期产生其他费用。

正蓝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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