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正鑫嘉园的回迁户,现居住于正鑫嘉园商铺,自该商铺交到我们手中一直用于居住,未做生意使用。在电厂接手供暖季供暖一事以前,由于确实用于居住的原因,一直按照住宅的费用交取暖费。自去年2020年电厂接手供暖事项以来,将我们的取暖费改成商用费用。我们曾询问电厂供暖收费处请求改为按住宅标准收取供暖费用,但遭到拒绝,理由为以房屋性质收取费用。
我们理解按房屋性质收取费用一事。但由于情况特殊,该房屋确一直用于居住。未来日子还长,商用取暖费会比住宅高很多。迫于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请求协调此事,能够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匹配相应供暖费用。为百姓排忧解难!
特此感谢。